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印萍在调研中 受访者供图
印萍对记者说,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质调查工作亟需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和科技攻关,提升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制定地质调查法,对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印萍(右一)在野外作业 受访者供图
“我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由于缺失地质调查主干法,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印萍说,部分地区限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入,成果质量没有底线性标准,珍贵地质现象、仪器设备和野外人员的安全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需要通过立法着力解决目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印萍表示,当前,测绘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领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震领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气象领域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与土地、测绘、地震等领域具有单行的法律法规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相关法规较为笼统分散、规范程度低,缺少综合、统一、协调的法律架构,且多依附于其他规定,基本为禁止性规则,难以适应地质调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印萍建议,从三点着手推进地质调查法制定工作。
一是应充分借鉴英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成熟经验做法,立足国情,为我国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行为和地质调查工作。
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基本定位,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事权,明确地质调查规划和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地质调查资质资格职权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地质调查成果的保护和利用。
三是将制定地质调查法列入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机关针对地质调查立法推进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草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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