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初婚初育年龄的延迟作用已不可避免,生育力下降或受损已经不再是少数患者的问题,而是涵盖育龄健康人群正在面对的共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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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杰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乔杰院士认为,针对上述问题,在技术层面,我国妇产生殖医学专家正不断探索开发新技术、研究新机制,但是短时间内的科技发展无疑不能满足和充分应对当下迫在眉睫的育龄人群生育需求。
因此,她提出,从生育保障和现有可及的技术应用角度出发,我们应以适应发展的眼光,及时、适度、有序开放一些原有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限制,在今年两会之际,她的提案“着力强化我国生育力保存保障体系”用意正在于此。
乔杰建议,首先应加强对育龄人群的生育力评估和对辅助生殖技术的科学认知。
育龄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2-28岁,35岁以后生殖衰老加速,呈现“陡坡”式下滑,卵子质量和数量逐年降低。建议在个人常规体检或生育健康检查过程中,为未婚及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可供选择的生育力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咨询。让公众对辅助生殖技术目前成功率和有限性有合理科学认知及预期。
其次,有序开放卵子库服务范畴限制,积极强化建设“生育友好型”保障体系。
第一阶段,指定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建设“自用型”卵子库,适度有序放开未婚育龄女性自卵冻存限制。纵观全球,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已设有卵子库,美国更是有至少11家卵子库,然而我国目前尚无,主要原因是对冻卵技术和运行管理存在顾虑。如今,目前我国在冻卵技术领域已实现了产品国产化并有领先国际的新技术,在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则可参考我国现有精子库成熟的运行管理模式。
因此,建议我国指定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建设“自用型”卵子库以面向未婚育龄女性开展冻卵技术,同时应严格规定保存使用期限。让有生育意愿而暂无配偶的女性,未来有更大机会成为母亲。
第二阶段,国家主管部门依托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建设“捐赠型”卵子库,适度有序放开育龄女性赠卵限制。截至目前,我国设有29家精子库让“无精”不孕夫妇可通过精子库供精顺利获得后代,但受卵巢早衰困扰导致的“无卵”不孕夫妇的临床需求远不能得到满足,因此亟待建设“捐赠型”卵子库帮助不孕患者健康生育。
最后,着力强化生育力保存保障政策法规监管制度。
“卵子库”的搭建和完善不仅能保障冻卵、赠卵等健康生育和临床治疗需求,更是用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科学研究的可靠抓手。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国家级的针对卵子等生物资源库的监管委员会/工作组,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定期制定技术质控标准,开展资质审批及提请制定法规等,加强对卵子等人类遗传生物资源储存、转运等管理。
乔杰认为,为适应我国国情和满足人民需求,应立足“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本,及时抓住关键问题,强化辅助生殖服务顶层设计,推动我国多需求、多角度、全链条生育力保存保障体系建设,让更多人民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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