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生态学、地学、农学等领域发展,根据《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49号),决定组织推荐1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闽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并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科研任务。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0人以上。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7.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省野外站名称统一按照“地名+领域(学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名称应充分体现地域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特色。
2.省野外站建设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内容,必须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并按照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5个领域申报。
3.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字数控制在7000字以内。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均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固定人员清单、仪器设备清单,以及2020-2022年承担课题情况获奖惜况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制(修)订被颁布实施的标准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数据汇聚情况等顺序,编上页码后装订成册形成附件合订本。
4.申请书应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推荐申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失信行为,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三、其他
1.有意向申请的单位,请于9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电子版(内含PDF和WORD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gar_kjj@xm.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为“XX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收到多份申报材料,将视情况择优推荐。
3.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1101室邓先宇,联系电话:2032205。
4.未尽事宜,请参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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