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芳薇 周程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3/9/6 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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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违背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李芳薇 周程

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动物、环境有害已成为广泛共识。为了防止人类和其他生物体遭受不必要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提出“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三项基本原则,构建了一套被各大国际组织和包括日本在内的多数国家所接受的辐射防护体系。该防护体系采用线性无阈(LNT)假设,即预设任何剂量的辐射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危险。

据《环球时报》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9月1日发布消息称,自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日本方面在8月31日于排放口附近取样的海水中首次检测出放射性物质氚。这标志着海洋环境已受到实际影响,从现行辐射防护体系的基本原则出发,我们对于日本此举自然会产生诸多质疑。

“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要求,任何辐射应用和辐射实践必须产生正面的净效益。向大海排放百万吨量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在历史上没有可参考的先例。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决定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这一行为带来的经济、社会、政治及其他利益是否超过了为之付出的贸易损失、舆论谴责及道义负担等代价?核污染水长期储存存在储罐泄漏、设施损坏等隐患,排海后又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物体产生影响,二者相比哪一方的风险更大?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要求,个人受照射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ALARA原则)。重大核事故与例行运行产生的放射废物在所含射线种类、放射性浓度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先进液体处理系统(ALPS)能否有效去除接触过损毁核反应堆及融化核燃料的污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物质?难以去除的放射性物质将通过海洋洋流扩散至全球各地,如何确保生态系统和人类受到的影响降至最小?

“个人剂量限值”要求,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应超过ICRP建议的相应限值。通过受控释放核污染水,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应该远低于既定的安全限值,但核污染水排海的各阶段能否保证没有个体或集体面临不可接受的辐射风险?利益相关者是否明确知晓这些限值?

首先,因科学性和公平性的不足,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并不满足正当性原则的要求。

第一,关于氚的低剂量效应、诱发疾病的发生机制以及健康风险,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确切的认知。尽管传统观点认为氚的毒性不高,但不少研究已经证实该元素具有长期毒理学效应。

第二,某些放射性同位素在低剂量时对人体直接影响较小的结论并不直接适用于海洋生物,生物富集作用和食物链累积可能导致海洋生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浓度成几十倍甚至上千万倍地增加。

第三,东北亚地区海洋渔业的普通从业者显然正在为核事故付出代价。福岛及其周边地区的水产业和旅游业反复经历声誉损害,消费者信心一落千丈。日本海洋渔业的产量自2011年以来连年下降,核污染水排海后部分国家和地区恢复或新设立了对日本水产品的进口禁令,该地区的经济恢复进程又一次遭到破坏。

其次,因合理性和完备性的欠缺,核污染水排海未能符合最优化原则的规范。

第一,海洋释放为什么是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唯一途径?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详细解答。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宣布排海决定后,于同年7月委托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展开评估,明显是在“预设结果”的前提下进行抽样检测和数值模拟。本次排海计划的重要说明性文件,例如2023年5月由东京电力公司发布的关于ALPS处理水排放入海辐射影响的评估结果和2023年7月由IAEA发布的关于福岛核电站ALPS处理水安全审查的综合报告,均未系统性地考察所有备选方案,譬如地层注入、蒸气释放、氢气释放、地下掩埋等。

第二,多项深度净化氚技术被弃用,反映了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过分追求成本效益而忽视其他重要因素。核污染水的处理过程没有设置除氚步骤,但东京电力公司又自2023年1月起面向全球征集氚分离技术,这一情况表明,排海计划的决策者并未全面考量所有可行的预防措施,因此也没有履行最大限度地降低辐射风险的职责。

最后,由于曾经的隐瞒灾情和虚报信息行为,福岛核事故灾后恢复工作的信誉受损,导致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供的关于排海计划安全性的科学证据并未获得外界的接受和认可。在未得到公众和周边国家及地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将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的行为违背了三项基本原则,引发了关于其对生态安全长期影响的担忧。

福岛核事故是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堆芯熔毁和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了大量棘手的遗留问题。日本政府不顾多方反对,仍然决定启动核污染水排海,说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去污和退役工作亟须向前推进,同时也意味着相关工作不再完全受限于当前的辐射监管机制,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

核污染水排海将持续几十年之久,如果该计划在执行层面不能适时调整以遵守辐射防护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决策极有可能削弱国际社会对核能的认可度,阻碍其他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的进展,并进一步激化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紧张关系。

基于目前的监测数据和科学分析,我国公众不必陷入辐射恐慌,更无须做出囤积碘盐等非理性举动。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核能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战略选择,面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中国核能产业发展可能构成的威胁,有必要提前规划并执行相应对策。一是加强海洋和大气的监测体系,实时捕捉放射性物质的异常数据。二是保持与相邻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紧密沟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联合行动。三是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公众提供关于核污染水排海的准确资讯。四是制定包括医疗救治和食品检测在内的具体方案细则。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中国科学报》 (2023-09-06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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