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3〕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市科委组织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在的管理单位,加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且提供共享服务的,应接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以及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共享服务奖励。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操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
评估结果通过上海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方式
(一)信息备案
2023年7月10日前,各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服务信息的填写备案,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评估申报
评估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管理单位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搜索进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行政奖励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或直接通过域名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KJSH进入“中国上海”科委门户--行政奖励--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报页面。
评估申报需要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7月31日16:30。
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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