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6/5 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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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2023年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良性运行,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我厅拟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对象

我厅认定建设的276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2020年之后认定建设、未正式授牌运行的实验室,参加本次考评,但不定等次。

二、考评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工作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分析主要围绕实验室的研发能力、研究成果及应用、人才队伍、开放交流等方面,定性评估主要围绕实验室的使命与定位、科研水平与成果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科研条件以及组织管理与建设支持情况等方面(指标及评估要点详见附件2)。

在考评期限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固定人员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并被颁布实施的,直接通过考核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此前连续3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免评1次,结果确定为优秀。

四、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和审核

1.前期准备:7月1日前,各重点实验室明确定位和学科领域,按照《考核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3)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材料。

2.在线申请:7月1日-21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考评申请─起草考评模块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7月21日-28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7月28日系统关闭。

3.纸质材料报送:7月29日-8月6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表》(需带水印),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8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评估

1.定量指标评估。根据各重点实验室提交的《考核评估申请表》,经数据审核后,进行定量指标计算。

2.定性指标评估。组织专家分领域召开评审会,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建设情况,专家组进行定性评估并作出评估意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重点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3.现场考察调研。根据定量和定性评估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调研(现场考察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管理评估。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推动开放、交流,考评指标附加综合管理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加分项为重点实验室网站宣传报道权重分(2分),减分项为未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分(1分/年)。

五、其他

1.考评工作是规范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科研诚信,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考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失信行为,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2.鉴于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重点实验室务必严格按时限和按程序完成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未按时提交考评材料或中途退出考评的,依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实验室科研成果及应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实行代表作制度,各重点实验室择优提交代表作20篇(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其中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4.本次考评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平台用户帐号、登陆及使用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0591-87882011;考评相关事项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吴峰,联系电话0591-87804375;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709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智聪收,邮编:350003。

5.本通知及相关说明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站(http://www.fjlab.org.cn/)浏览下载。

附件: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及评估要点

3.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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