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友华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23/6/5 1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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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作为我国重大科技创新策源地,近年来不断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上也取得了明显提升。但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现象依旧突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高校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要突出转化应用导向,以高水平成果转化应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系统推进赋权改革,破解成果转化瓶颈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方案,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放宽国有资产管理限制,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桎梏。截至目前,超五成高校已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从实践看,部分试点高校已初见成效,但在成果保护水平、赋权规范程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化责任豁免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障碍,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整体推进赋权机制改革,破解成果转化瓶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细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程序,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动力。根据不同成果类型和科研人员意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合理约定权属比例、收益分配、行使规则、费用分担以及专利维持费等。对既有专利,经科研人员申请并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在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专利权属变更;对于单位已经提出的处于审查中的专利申请,经科研人员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由单位单独申请变更为单位与科研人员共同申请;对于新的专利申请,科研人员选择与学校共同申请的,由单位与科研人员签订协议后共同申请。科研人员选择不享有所有权的,或是不宜确权分割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单位所有,单位可给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二是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机制,纾解转化科研人员担心事后追责的焦虑。严格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将科技成果管理贯穿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移转化等环节。规范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或赋予长期使用权、成果定价、公开公示、协议签订、作价投资、收益分配等工作流程,确保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根据不同的成果转化方式,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的定价、转让、出资等流程,引导支持潜力成果作价入股,以“追求转化效率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与健康运营。建立成果披露机制,发布赋权范围及负面清单,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完善赋权公示程序,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与科研人员混合所有的,对权利归属、份额比例、具体权能等进行登记和公示,科研人员享有长期使用权的,明示权利范围、许可期限等,保障交易安全。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对参与赋权且没有非法牟利的工作人员,免予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实现科技、教育、审计、巡视等多部门联动,明晰决策豁免机制,有效纾解成果转让人员的顾虑,降低转化人员因担心追责而“被动规范”决策导致的机会成本。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的应用导向,提升研发创新的内生动力。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使科研人员提前拥有产权,从而激发创新和转化的动力。优化科研评价,强化应用导向,提升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中的比重,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建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激励的长效机制,如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强化面向市场创新,提高专利成果质量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理论、轻应用”的倾向,产出成果难以有效对接市场需求,导致大量专利闲置。高校要坚持“四个面向”,在科技创新活动前端,确立“市场需求导向”,将市场化运用嵌入高校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

一是加强有组织科研,促成可转化的成果产出。聚焦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转变科研理念,主动谋划、主动服务,明确科研方向和具体任务,形成有计划、有组织的科研创新活动。创新科研范式和组织模式,加强高校与区域产业发展互动,充分利用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推进问题与需求、技术与应用、研发与生产的协调,注重研发与需求的衔接,促成“可转化”的专利成果产生。

二是强化专利导航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围绕战略产业集群,聚焦“卡脖子”技术领域,设立重点领域研究专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确保产业链、生产链安全,有力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价值专利的筛选指标、权重与测度模型,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驱动影响因素,全面考虑不同产业的战略地位、营商环境、行业集中度、市场前景等市场主体因素,指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创造。在技术研发、专利撰写、专利申请、专利运营等专利全生命周期中定向培育,全方位、多维度释放出专利价值,引领技术研发、创新布局,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竞争新优势。

三是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协同创新。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高校与产业发展互动,推进科教产融合创新,发挥优势特色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校内外科研资源,推进“需求牵引”型研发,强化高校与企业共建科研平台,推进联合协同攻关。

强化全链条整体部署,提升创新效能水平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不仅需要技术创新人才,还需要技术、管理、运营等专业人才支撑;不仅需要资金、平台、设施等创新资源,也需要对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整体考量。这需要高校系统布局、一体推进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

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全链条决策机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优化制度机制,探索科研评价、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度协同、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紧扣国家战略、地方需求和企业需要,布局研发资源,着力研发方向,产出应用成果。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信息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全流程贯通、全要素集聚、全链条服务”模式,提升信息服务支撑创新的效能。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指引作用,实现创新与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深度融合、研发活动与产业应用高度匹配。立项前,进行信息咨询、专利检索,全面了解技术研发状况,分析竞争态势,明确研发方向;研发阶段,进行专利信息分析,明确研发重点和路径,提升创新水平和效率;专利申请阶段,围绕创新技术进行专利组合布局,提升技术的法律保护水平;成果转化阶段,协助商业谈判,策划转化方案,促进成果转化。

三是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高校创新全过程。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科技创新全过程,将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高校科技创新活动汇聚,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建设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吸纳行业企业、地方政府、投融资机构等创新力量共同参与。搭建市场化运营服务平台,畅通成果转化渠道,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作者系湘潭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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