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研究同意,由中国科协试点开展在京中央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方向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暂设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个专业方向。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专兼职从事科普专业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科普工作年限、业绩条件与学术技术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3月31日。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形式申报。网络在线填报网址为“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线注册,登录系统填写《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推荐码由申报单位填写《科普专业职称推荐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kpshr@cast.org.cn)申请。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公示后不得随意修改申报材料。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委托中国科协高评委评审的,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由申报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
(三)资格复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评审工作办公室。
(四)评审答辩
中国科协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五、有关事项
1.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5月31日;网络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3.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申报。
4.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700元/人,中级为500元/人。现场报送纸质材料时缴纳。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梦石 电话:010-6210329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研究所东
402办公室
电子邮箱:kpshr@cast.org.cn
附件:1.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2.委托评审函
3.科普专业职称推荐码申请表
4.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表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3年4月13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