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微信公号发布时间:2023/3/21 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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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布考研复试分数线

复试线来了!

终于等到你!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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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关于复试、调剂的相关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及相关学院后续发布的通知。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学院复试通知中公布的邮箱地址)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2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及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学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

三、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

(一)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

7.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学院复试通知中公布的邮箱地址)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参照上述执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备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至相关学院。

学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二)调剂考生需首先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待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http://gmss.cup.edu.cn/logon)网上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意向导师选择”。

四、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三)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具体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要求。

六、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人数及调剂政策请参照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二)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中应进行说明。

(三)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九、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将由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共同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和复议。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网上显著位置公布。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十、其它注意事项

(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凡将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按协议书的规定时间支付培养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复试调剂更多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的公告栏及各学院主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01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审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最终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监督执纪,重点对各学院(研究院)及克拉玛依校区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各学科复试工作)进行督查,包括对各学院现场复试组织实施、考生复试过程的督查等,可随时听取相关情况的汇报,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

(三)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

02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综合考查,规范作流程,优化管理,提高选拔质量。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项计划不得挪用),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非全日制(含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含各类专项计划)由各学院结合生源情况确定。

各学科专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2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自行确定。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

(五)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

7.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学院复试通知中公布的邮箱地址)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参照上述执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备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至相关学院。

(六)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1.笔试

结合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在初试考察内容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考核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内容要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以及培养潜力考核等,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1)专业知识考核

(2)专业能力考核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4)综合素质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采取导师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不予以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专业加试科目分为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参照“专业笔试”中的相关要求。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由学院留存备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要求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及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2.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中应进行说明。

3.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八)其他

1.2023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继续推行导师组招生,校级基地简介和专业实践需求另行发布。拟录取考生须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

2.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03调剂工作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院调剂工作细则。

04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05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官网显著位置公布。

(三)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四)招生咨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代码

学院(研究院)名称

联系电话

001

地球科学学院

89733074

002

石油工程学院

89733098

003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89733089

004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89733495

005

地球物理学院

89733597

006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89731689

007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89739070

008

与工程学院

89732858

009

理学院

89732280

010

经济管理学院

89733792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80116374

012

外国语学院

89733282

013

人工智能学院

89731812

021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89739051

031

克拉玛依校区

0990-66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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