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教育部发布时间:2022/9/20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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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平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建立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联 系 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扬、王薇

联系电话:010-66097105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10-66090906转7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4.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教育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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