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技日报发布时间:2022/6/10 1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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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元”薪酬结构 让科研人员尽享改革红利

◎本报记者 张佳星

知识价值究竟几何?

人们经常引用一句俗语回答:知识无价。

一直以来,“知识无价”被认为是对知识的无上赞誉,但倘若知识果真“无价”,科研人员在追求智力劳动对应的合理回报时就会遭遇无奈与困境。

无奈因为,在科研人员追求物质回报时,“知识无价”无形中会对科研人员造成“道德绑架”,似乎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有违知识神圣的“出身”。

困境在于,在知识与价值转换的具体操作层面,“知识无价”意味着难以对知识进行明确的评估定价。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只有为人才在创新活动中长期遭遇的无奈与困境“破题”,才能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近平书记指示,“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实施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

系统设计收入分配机制

山东理工大学教授毕玉遂自筹资金,坚守十余年做研发,攻克了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的国际难题,让我国成为全球唯一掌握该技术的国家。

2019年,他的发明专利被市场认可,获得5.2亿元转让费用,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政策,毕玉遂团队获得80%的奖励,约4亿元。

他给记者粗算过自己的收入:除了“工资、薪金”外,还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前两项仍旧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后面一项根据科技人员因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税款的相关政策,一下子少缴7000多万元。

从毕玉遂的收入构成中可以发现,他的薪酬由工资、薪金、转化奖励这3个部分组成。这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之后一个典型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变现的科研人员的“三元”薪酬结构。

作为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之一,《意见》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薪酬体系。

“《意见》有着鲜明的增加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构建了‘三元’薪酬结构。”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解释,形成“三元”结构有利于从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

全面的制度安排,让科研人员“各得其所”,让改革红利实打实地落到科研人员的手心里。

国务院此前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这当中提到的重点人群就包括科研人员这个群体。”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从“三元”结构的角度对提高收入的举措条分缕析地逐一解读:基本工资方面,按照国家的统一制度安排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方面,《意见》明确通过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法律做出分配制度和框架性安排;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方面,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分享比例。

“三元”薪酬结构的明确,有利于对不同岗位、不同学科科研人员的收入统筹提高。例如,基础研究中的很多智力劳动转化不成物化的产品,也得不到额外的收入。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等是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密集项目,这就要求各单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薪酬管理方式;在高校中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的教师,很少能创造额外收入,就需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的考虑;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研究的人员,通过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来影响社会科学发展的人员,也应有符合其学科特点的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意见》着力构建的科研人员的“三元”薪酬结构,能够使全体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最终将达到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的目标。

超亿元转化不断

几年前,西安交通大学“煤炭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发电多联产技术”以1.5亿元高价转让,其所得收益的70%用于对技术研发团队的股权奖励。

几年来,这样的超亿元转化案例越来越多,转化价格也不断创出新高。

中国科学院工程物理研究所的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成果转化项目合同金额达17.5亿元;上海科技大学的“基于配体导向的蛋白质降解技术平台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的开发许可”合同金额达8.2亿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进教授团队研发产出的两项科研成果转让合同总额7.5亿元,刘进团队按规定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单位编写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在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中,个人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53.1亿元,其中现金奖励金额为30.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9%;股权奖励为22.2亿元。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各得其所”。

知识价值到底几何?这些实打实的改革红利数以亿计,成为最令科研人员提气的数据。更让人提气的,是这些数字背后,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越来越“接地气、知天气”,越来越能够经得起市场中“真枪实弹”的考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形成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四梁八柱’。”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沈华表示,通过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完善绩效奖励及税收优惠制度、下放国有资产管理权等政策,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以刘进团队从事的新型麻醉药研发为例,一二三期临床动辄十数年,投资数十亿元。企业买单,想的是顺利通过临床试验获批上市。

如果研发团队的目标是获得专利,拿到可进行技术转移的标的,在技术交易市场上交易,那么,他们与企业很难做到“一拍即合”达成合作,也距离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相去甚远。

刘进表示:“我们不是以突破专利为导向的,而是以临床需求为导向。” 除了申请发明专利,刘进领导的麻醉新药研究与开发团队还不断加强科研成果合作开发的能力建设,在临床研究方面,团队承担了我国80%以上麻醉新药的一到三期临床研究,为药物市场落地提供专业的临床研究服务。

以刘进团队为代表的科研团队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在项目立项时以成果转化为导向,这使得企业也乐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因为参与技术创新和交易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对知识价值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跟着持续增长。科技部此前发布的全国技术市场交易快报显示,2019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2398.4亿元,比上年增长26.6%,首次突破2万亿元。2020年数据显示,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已超过60%。

搞生产不再是不务正业

“你一个科技人员,不搞科研,却去繁殖种子,卖种子去,这是不务正业!”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黄瓜院士”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侯锋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20世纪80年代培育出黄瓜新品种后做推广的往事,仍记得老师和同行的批评:“当时还有好多同志说,‘你这没什么水平’。当时,我就讲,解决生产问题就是水平。”

约20年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张放推广果树新技术、新品种仍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张放说:“以前搞农技推广心里老不踏实,牵扯到成果转化的具体经济关系时很难把握,生怕违反规定和制度。”

为了搞好黄瓜新品种的推广、生产,1985年时的侯锋必须选择离开体制内,砸了自己和爱人在课题组的铁饭碗,创建了自负盈亏的天津市黄瓜研究所,专心“不务正业”。而今,黄瓜研究所的优质黄瓜种子产量达几十万公斤,是整个欧洲黄瓜育种量的十几倍,并以国产的优良种子确立了我国黄瓜育种的国际领先地位。

张放等来了全新的政策制度。《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并首次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在新制度下,不论是自己投入搞生产还是帮助别人兼职助力搞生产都不再是“不务正业”,而且还能获得“阳光下”的收入。

从表面看,持股、长期推进转化或者兼职是对科研人员增加薪酬路径的拓宽。但事实上,《意见》实施的目标更加深远。李萌解释:“《意见》的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相关制度稳扎稳打、一脉相承、逐步放开。

《意见》中强调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并通过自主决定奖励、免责、不用审批等方式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决定权。

2020年5月,科技成果所有权实现进一步下放。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让科研人员更好地以创新活动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成果所有权的赋权试点,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程林终于下定决心创业。不久前,他牵头成立了合肥乘翎微电子有限公司,从筹备到新公司成立,只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以往,由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属于学校,需要与学校协商作价入股的相关事宜,评估、审核等流程经常需要一到两年时间。而所有权赋权个人或团队之后带来的最大便利是科研人员可以直接组织团队、成立公司,进行转化,提高转化效率。

2022年1月1日,第二次大修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将“探索科技人员享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列入法条。长久困扰科研成果转化的归属问题,得到了制度上的进一步明确。对享有所有权的成果进行转化,更没有了“不务正业”的影子。

科研群体获得创新激励

《意见》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细则,例如天津、甘肃等地均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成都印发《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

在各地科技成果逐渐“活”起来的落实“最前线”不时出现操作层面的问题。

“一个成果转化出去是50万元还是30万元,现在基本上是科研人员或者高校职能部门去谈。”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对科技日报记者反映,转化时经常担心到底是估价低了还是估价高了,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又要承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因此,科研人员也不太敢转,院校领导也不敢批、不愿批。

针对“不敢、不愿”,《意见》一方面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明确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完善相应的制度,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免责条款。

由于科技成果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因此相关制度对于成果估价不做“苛责”。“这次《意见》当中对涉及科技成果长期激励的部分,都是由单位自主决定的,单位只要履行了勤勉责任即可免除责任,是对免责条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贺德方如是说。

免责之后,定价这一技术活怎么更专业成为高校负责人最操心的事。由于缺乏有国家资质的、权威的评估机构,知识价值难以获得权威评估,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此前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评价中心主任张兆西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社会上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的评估本身缺乏专业性、缺乏参照系统,需更加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国家将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经过近年来相关政策体系化的完善和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正在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数千万科研工作者的薪酬中;在“知本”变成“资本”的道路上,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群体获得了长期激励;在“知识价值几何”的方程式解题中,不同科学门类、不同创新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最优解;在合理合法富起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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