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清波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5/30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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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研松绑减负
山西省出台科研经费改革30条

相较于国家政策,山西省政策自主权下放更多、激励力度更大、服务管理措施更细、让科研人员获得感更强……近日,山西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题培训,对《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过程以及具体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其中,《实施意见》30项具体条款有23项全面对标国家版意见,3项是契合山西省科研实际的优化或放宽举措,4项是回应科研人员关切的新举措,改革的深度和力度为近年来之最。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山西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山西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一线科研人员纷纷表示,新规解决了我们科研人员的烦心事,各项条款都非常明确,可操作性强,对山西省科研人员起到“松绑+激励”的助力作用,改革措施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去搞科研,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

尊重科研工作灵感瞬间性

给科研人员松绑是《实施意见》制定的主基调。“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落实国家方案行动迅速,形成了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七个方面的一套有效衔接的解决方案,服务基层单位落地执行,实实在在地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山西大学物电学院院长、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贾晓军评价道。

以前,预算编制科目中除设备费外,其余费用需要具体明细,流程繁琐,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分开进行,项目承担单位也没有预算调剂权,影响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实施意见》充分尊重科研工作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持续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提出了“四简化”“两下放”。

“四简化”:一是简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5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二是简说明,预算科目精简后,除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外,相应对其他费用测算说明进行简化;三是简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四是简顾虑,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让大家吃上“定心丸”。“两下放”是设备费的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意见直指当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些难点,尤其是‘简化预算编制’,有效化解了科研活动与财政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新的经费管理办法比以往更加灵活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是一件‘减负’的好事情。”太原理工大学微纳系统研究中心团队负责人菅傲群教授表示。

不让科研人员跌倒在经费上

“下达拨付迟”“结余收回急”“科研资金账上短期游”针对科研人员普遍反应的情况,《实施意见》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

为了开辟经费管理的“绿色通道”,山西省财政厅将科研经费的拨付权限下放到科技厅,加速了资金与科研项目的衔接。山西省科技厅统筹处负责人介绍道,最大的亮点就是从原来的零余额帐户直接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从“额度”变为实实在在的“资金”。特别是,科研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间接费用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放开的过程。这次《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三项举措”:一是明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类核定,防止部分单位重复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冲动,提高大型仪器共享率。二是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及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等项目,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三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导王蕊积极评价道,应该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让科研人员不跌倒在经费问题上,让科研人员更有尊严地踏踏实实地从事科学研究;应该充分相信、尊重科研人员,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提高了项目间接费比例和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适度加大科研人员的奖励,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包干制”解放创造力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意见》重申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都可自主决定;明确用于激励的部分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此次改革的最大的突破点在于成果转化收益留归单位部分可提取部分用于科研管理、财务等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

科研经费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多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项目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申请时需要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具体的支出科目、支出明细。后续经费使用时须严格遵循预算,实际上科研工作具有不确定性,预先限定经费科目,不仅制约经费使用效益,而且也会掣肘科学研究。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樊卫斌表示,项目实行“包干制”,允许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工作进展,及时调整研究方案,灵活使用经费,可以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中的激励绩效支出,可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缓解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次科研经费管理新规非常接地气,解决科研人员激励问题,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做好科研工作。这些规定尊重科研规律,将大大释放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信任,更好地落实了国家增加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实实在在拥有获得感,有利于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科研氛围,山西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吴鑫表示,山西大学已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山西大学自然科学系列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梗阻”问题,切实为科技人员“减负”,为科技创新“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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