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才妃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3/6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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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翱委员:建立国家科技遗产名录

 

中国土地上保存着众多的科技遗产。然而,迄今还有许多人认为中华民族没有科学技术发明创造能力,许多珍贵的科技遗产散落于田野或淹没于一般文物及文化遗产类型中。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贺云翱表示,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主持,联合其他相关国家部门,建立国家科技遗产名录体系并开展相关保护利用事业。

“科技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遗留下来的包含有较高科学价值、技术价值、历史价值和创新价值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科技实验、科技研究、科技观测、科技设施与设备、科技建筑、科技碑刻、科技人物、科技文献等遗产类型。

科技遗产是中国国家遗产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人们解读中国科技进步史、凝练传承民族创新精神,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科技创新能力自信,促进人们从科学技术发展历程的角度,理解、认识古代社会科学技术状况、发展规律、科技作用以及先人的自然观与宇宙观,对促进科技遗产与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传承弘扬优秀科技文化、启迪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具有独特价值。

贺云翱建议,依托专业力量开展全国范围内科技遗产的普查与申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其资源数量、分布和保护现状,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及数据库,并提出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规划等。

建立分级、分类型的国家科技遗产名录体系,以挖掘弘扬中华优秀科技文化为核心,立足全国,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按重要性进行分级,按功能进行分类。

积极开展科技遗产的学术研究。在全国大学或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若干主题的研究基地,对中国科技遗产开展系统性、持续性研究,不断丰富和阐释中国科技遗产的多方面价值。

建立不同主题的科技遗产博物馆、遗址公园等,使中国科技遗产与现代科技知识成为全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

打造科技遗产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发布国家科技遗产名录建设成果,并出版图书、制作纪录片或宣传视频,开展宣传活动,讲好中国科技遗产故事,从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推进科技遗产保护、管理、传播和活化利用事业。

国家制定和出台加强我国科技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的相关法规或工作条例,保障科技遗产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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