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8/24 1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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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改革:让成果转移转化更理直气壮

 

近日,北京积水潭医院矫形骨科副主任医师张昊华基于“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成果,联合相关企业开发的数字化骨科康复指导仪“魔声·点”产品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北京市首个成功完成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案例。

多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改革不到位,导致成果转让、合作、授权等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自2016年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热点话题,中央印发了多个文件予以持续推进。张昊华正是受益于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现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改革让创新者受益

“魔声·点”是一套普通蓝牙耳机盒大小的设备,病人打开盒子,取出传感片贴在大腿、小腿上,就可以开始康复训练,简单易用。

“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成果的研发,源于张昊华的一个偶然发现。  

2014年夏天,张昊华接诊了一个病例,该病例3个月前曾在积水潭医院完成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当张昊华见到病人时,她坐着轮椅,神情痛苦,仔细问诊得知,该病例术后从未复诊,在家也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规范康复训练,导致人工膝关节的功能大打折扣。“骨科疾病,三分靠治,七分靠康复训练。”张昊华决心研发一套能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设备。

于是,张昊华联合相关企业,利用在航天器上的陀螺仪,解决了用数字化手段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难点,共同设计研发了“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

2015年,张昊华开始尝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不过按照当时的政策,这些成果的所有权、收益都要归医院所有,“积极性难免受影响,医院很支持我,但当时政策的壁垒很难打破。”张昊华坦言。

转机终于出现。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水潭医院正是40家试点单位之一。

2021年初,《北京积水潭医院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完成。张昊华成了新政策的“吃螃蟹者”。依据协议,积水潭医院、张昊华成为“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职务成果的共同所有人,其中张昊华对成果后续转化收益享有70%的权利。

赋权是为了转化

北京工业大学也是入选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为推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工业大学制定了详细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改革工作方案,选择了一批成果完成人转化意愿强、未来社会贡献大、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赋权改革试点,重点推动这批科技成果优先落地北京。

目前,北京工业大学筛选确定了“氢分子介入促进伤口愈合的新型治疗策略”、“生物活性填料产业化项目”、“抑郁情绪快速评价与灾后心理重建脑机接口”等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属改革。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实施方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与突破,不仅是对以往科技体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登才表示。

“多年来,我国高校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不强、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科技市场发展模式不成熟、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长安大学社会合作处副处长杨红斌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些困境,与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与模式,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由职务发明人决定成果转化,提升了决策效率与转化效率,也降低了风险,保证了发明人安心、学校放心、投资者有信心。”杨红斌说。

“科技成果赋权是手段,提升其转化和实施率是目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恒表示,无论是先赋权后转化,还是先转化后赋权,都是为了转化,或者是通过除赋权外的多种方式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此,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吴寿仁也表示认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可以理解为: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创新,二是作为‘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的一项措施,三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的一条途径。”

赋权改革要因地制宜

早年间,吴寿仁接触到一个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成果作价投资的案例。这项成果转化一波三折,其中的关键“卡点”就是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如何归属问题。

但在那时,科技部还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放在今时今日,或许这项成果转化会顺畅得多。但这个案例也让吴寿仁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难,并不是难在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不拥有产权”。

“赋权并不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吴寿仁认为,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两种情形下是很有利的:一是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赋权可大大简化股权奖励程序,提高效率,也可扫除科研人员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障碍;二是有助于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如果以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赋权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科技人员获益减少,而且操作程序更加复杂。此外,如果参与赋权的成果完成人人数越多,则赋权的难度越大,复杂性也随之增加,进而会增加成果转化的难度或障碍。”吴寿仁表示,赋权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措施而已,并不能扫除成果转化的一切障碍。

在积水潭医院的首个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案例中,张昊华团队对于医学科技创新态度积极,多次表示自己团队的创新初衷就是要“研发一款能够真正帮助下肢骨科手术患者康复的产品,让他们愿意用、用的好、用得起。”

“职务发明人的转化意愿、意图、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前置条件。”邓恒表示,在具体的赋权协议中,也应当突出转化意愿的重要性,或者赋权协议是附条件的生效。

吴寿仁强调,是否开展科技成果赋权,应在科技成果有明确的承接对象,并确定合适的转化方式时,由科技人员自主选择,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搞一刀切。“否则,赋权不但不能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反而会给科技成果转化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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