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小凡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8/5 1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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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为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勾勒蓝图。该意见提出,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同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

笔者认为,加快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对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大力开展“硬科技”建设的同时,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做好知识产权建设,对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十分必要性。

知识产权建设是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各环节能力提升和整体系统优化。它是发挥好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牵引、瞄准、服务、支撑作用的具体实践,是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相互促进、融合共生的紧密关系。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保护创新创造成果以及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来说,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发挥好知识产权的牵引、瞄准、服务、支撑作用。

那么,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发挥好知识产权在源头创新方面的牵引作用。目前科技创新已成为大国之间角力的重要筹码,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战略布局,需要利用知识产权当好解决问题的“先锋兵”,吹响领跑全球的“集结号”。

利用好知识产权可以准确分析国家战略领域的技术发展态势,在起步阶段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准确把握全球科技现状,团结科研力量、集聚科研优势,开展技术攻关。在产生成果的第一时间引导科研工作者利用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迅速抢占知识产权高地,使我国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

此外,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演进、深化发展的背景下,科技成果的产生种类将越来越多,前沿技术的发展和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广泛利用将推动知识产权创造速度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产出类型不断丰富拓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自主性和可塑性,在其中探索新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丰富知识产权的权属类型、拓展权利客体范畴,对于诸如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科技等重点领域制定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创新潜力。

第二,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布局方面的瞄准作用。以往科技布局主要由科技活动自身的学科领域与方向来表达,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少国家都通过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来“跑马圈地”,获得竞争先机,形成技术和市场垄断。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科技布局要立足我国创新发展要求,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在战略层面系统开展关键领域和科技前沿知识产权动态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既要有战略上的前瞻性考量,也要有战术上的针对性策略,选准科技创新目标方向,尤其要在发挥优势、做强长板上重点发力,同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补齐短板,统筹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争新格局,努力塑造未来竞争发展的新优势。

要利用好知识产权分析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做好基础研究领域的研究布局,加强基础研究领域自主专利成果的创造和储备,实现“使用更少的投入,产出更多的成果”。要重点研究国外专利中存在的风险,定向布局,增强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布局。通过专利分析找到技术突破口,从构筑前沿技术专利网络的要求出发,整合国内外科研资源,完成前沿技术的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全球化布局。

第三,发挥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服务作用。创新到转化是从“实验室”到“大市场”的过程,是从“训练场”到“比赛场”的阶段,是创新链、知产链、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五链融合”。目前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知识产权管理前端已积累了一批有价值、有突破的的专利,但多是科研团队和个人协同合作完成,对于最终成果权属界定不明,从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因此需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以明晰各创新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界定好所有权、使用权及创新成果包括科学发现的产权归属,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在科研进程中要加强全过程成果价值评估。一方面通过全球相关领域专利检索,筛选出高价值专利,并与已有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进行比对,瞄准高水平、高质量、高价值专利调整研究方向。另一方面,在国内筛选出有相应专利或有配套专利的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从市场化角度对研究计划提出针对性建议。在研究中期保持跟踪,并根据国内外专利变化及时调整。研究末期对科研成果按照高价值专利的界定进行评估,与相关企业精准匹配,进行精准化服务和对接,让“新鲜出炉”的成果尽快变为“炙手可热”的产品,打通产业链和创新链通道,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四,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文化方面的支撑作用。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创新活动频繁的时代都需要创新文化的土壤和氛围。知识产权文化是创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当成为创新文化的大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科技工作者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经济法律制度、社会影响的了解,形成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让知识产权文化成为其创新活动的软环境,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风潮。要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使科研人员不断熟悉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既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益,也有能力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总之,笔者认为,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多种作用,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助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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