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基字〔2021〕1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工作安排,拟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单位组织实施服务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服务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编号:2021qmkxsz-07)
(二)项目内容
服务和指导做好全国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和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引导县(市、区)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把示范县打造成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的标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及创建工作
服务和指导各省、市、县科协做好2021-2025年度第一批约53个和第二批约530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汇总整理32个省约580个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初评,组织专家开展2次复核评议活动和3次实地抽查,制作并发放科普示范县牌匾。结合实际情况,分赴不同省份的10个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共3次调研,形成不少于3篇共6000字的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为第一批53个左右的科普示范县制作易于网络传播的图文,并在中国科协网、科普中国网等平台加强对科普示范县工作的宣传交流,供全国学习推广。
2.协助举办基层区域观摩交流活动
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赴7个省(市、区)开展观摩交流活动,与相关省级科协和活动承担单位协调沟通,共同制定活动方案,配合活动承担单位做好来自32个省级科协的参加活动代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形成7篇各2000字以上的观摩交流活动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
3.协助开展全域科普试点工作
协助科普部共同开展全域科普试点工作,会同科普部研究制定《全域科普试点区遴选和管理实施办法》《全域科普高质量发展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提出全域科普试点区转化为全域科普高质量发展区的验收标准、认定程序和后续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专家座谈、省级科协专题座谈,征求专家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文本。针对3个全域科普试点地区开展调研活动,探索全域科普工作模式和机制,形成1篇2000字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
(三)经费额度
80万元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与全国各级科协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长期保持密切联系,拥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指导各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经验丰富,了解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的背景和有关实施情况;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指导能力。
(三)项目周期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办法
(一)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qmksxm@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2021qmkxsz-XX)。
(二)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三)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且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考虑。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年度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方式: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 佩 刘明月
联系电话:010-62220927-8009 010-62220927-8008
电子信箱:qmksxm@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王 鹏 李 亮
联系电话:(010)68571988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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