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下简称工发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工发组织实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21年计划选派1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实习生:3-6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实习岗位
工发组织提供实习岗位,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三、申请条件
2.申请人申请时须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国外硕士、博士刚刚毕业者(一经录取,需在毕业一年以内开始实习)。符合条件的国内在职人员亦可申报。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4.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5.年龄大于18周岁(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小于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评审及录取
1.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通过工发组织岗位申请链接(详见工发组织岗位需求一览表),完成工发组织岗位报名。
2.工发组织审核并确定岗位推荐人选,将推荐结果告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受理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审核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受理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资助人员名单,并通知工发组织。未获得奖学金资助的申请人,如经工发组织同意仍可自费完成实习。
五、派出管理
奖学金资助人员将以实习生身份派出,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按时派出。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建华/王玉翠
电话:010-66093594/3959 传真:010-66093954
邮箱:gjzz@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