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晶代表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朱晶告诉《中国科学报》,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原有的农产品价格支持等政策不断受到国际上部分国家向WTO提出规则符合性挑战,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也在不断转型。
“农业政策性保险,特别是以三大主粮为主的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也作为我国今后将重点采用的新型国内支持方式受到重点关注并付诸实践试点。”朱晶说。
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开始在辽宁、内蒙古等6个粮食主产省份(自治区)24个产量大县开展试点工作。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
朱晶认为,试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是党和国家为了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探索完善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同时也是为构建适应WTO规则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自试点以来,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在已取得显著成效,保障水平较传统成本保险极大提升,有力弥补了粮农的灾后损失,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朱晶在调研中发现,试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试点的三大主粮的收入保险补贴实际仍属WTO有箱容限制的“黄箱”政策,难与现行粮食支持政策配套使用;三大主粮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产品形态单一,难以满足不同类型农户差异化需求;部分非试点地区自主开展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国家需加强方向引领和宏观指导。
当前,我国试点的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因此,朱晶认为,厘清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已经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优化试点方案,对于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探索完善市场化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她建议,内化WTO等国际规则对国内政策设计的要求,积极探索既符合国际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需求的粮食作物保险补贴空间。应该加强对于WTO中农业保险相关条款的理解,知晓后续农业谈判中涉及农业保险条款的可能调整动向,清晰预判和估计相关规则给国内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带来的约束和影响,并积极参与或推动WTO相关规则调整或重构。同时尝试在WTO规则框架内拓展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补贴结构,考虑适当给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灾害损失评估补贴或再保险补贴,以此释放可能的特定农产品“黄箱”支持的操作空间。
扩大试点范围的同时可探索满足粮农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的合约模式。可考虑在深入研判下借鉴美国、日本等农业保险先行国家的成熟经验,在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中鼓励承保单位丰富保险合约,设置不同保费水平,并根据缴纳保费对保障水平进行分档,从而适应规模经营农户与传统农户的差异化保险需求。
强化“分品种施策”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粮食作物收入保险。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中央监督管理审核制,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地方推进与中央试点方向一致、统筹推进。坚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广”的策略,稻谷、小麦以保产量为政策着力点,优先试点完全成本保险方式,玉米以保价格为政策着力点,优先试点收入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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