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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海兵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09-2-17 13:44:2
顾海兵:院士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现在是把院士请下神坛的时候了。政府明显越位,它没有依据、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介入具体的学术事务
 
2009年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又要启动了。我观察,每次增选,大都没起到促进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功能,甚至引发了更多的矛盾。为什么?因为院士被神化了。如何才能把院士请下神坛?只有拆庙才能赶神。
 
拆庙,就是要名实相符,取消只能被神化的院士称号,用世俗化的会员取而代之,即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改为中国科学学会(中国工程学会)会员。
 
有院士说,把院士改为会员不是一回事吗?中国有个作家协会,没把成员叫院士,很多作家以成为作协会员为荣,但作协会员从没有被神化过,也不可能被神化。
 
世界上除了俄罗斯、台湾地区等极个别地域,根本不存在中国含义的院士称号。在美、英、日、德、法等绝大多数科技发达国家,只有科学学会与科学学会会员,会员只是一种学术荣誉,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也不是最高学术称号。国内往往把这样的会员(英文是member)译为院士,这不合外文原意。美国科学学会从没标榜自己是最高学术机构。
 
美、英、德、法的科学学会规定,会员必须交会费,或向学会贡献一部分资金。近些年国内有人把英国皇家学会改为英国皇家学院,进而把其会员改为院士。把所谓第三世界科学学会或发展中国家科学学会翻译为第三世界科学院或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把国际宇航科学学会翻译为国际宇航科学院,把负责奥斯卡评奖的美国电影与艺术学会翻译为美国电影与艺术学院。这些做法,匪夷所思。
 
院士所以能够神化,是因为这个专有名词背后,天然的有国家的力量。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一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由此可见,中国的院士称号是以国家认定为基础的。国家是凭什么设立的呢?无所依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政府有权设立院士称号。
 
其实,不仅院士称号,就是学术职称,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政府有权确定(没有也不需要职称法)。政府明显越位了,它没有依据、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介入具体的学术事务。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操作。国家可以依据公权力设立中国最高科技机构(如中国科学院等),但无权对个人进行最高的认定,正如国家有最高科技奖,但不能说这个奖就是最高的,它只是政府的最高奖。诺贝尔奖被公认为世界最高奖,但它自己从没有说自己是世界最高奖。
 
也许有人说,俄罗斯、台湾等地不是有院士吗?我的回答是:他们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已经普遍受到社会的质疑,其改革是迟早的事。我们为什么不先行一步?
 
院士制度产生了许多束缚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问题。中国的院士制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早改早得益,是废除院士称号的时候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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