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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秀英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9-2-17 11:22:22
“院士课题组涉嫌学术造假”事件追踪
科技日报:遭遇利益冲突,科学家向左转还是向右转
 
一则论文造假的消息因涉及院士李连达而迅速传播。随后,这一事件又因另一“权威人士”祝国光的出现而成为学术之争,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两位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让学术研究深陷“利益之门”。
 
论文有没有抄袭?药品是否有毒?
 
两个看似没有交集的论题让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答案依然未知。然而,当学术之争发展为“片”“丸”之争,科研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成为不得不提的话题。
 
双重身份如何做到公正
 
尽管李连达表示,最初他的研究不是要挑天士力的毛病,而是对混乱的药品市场进行再评价。
 
但为何在论文抄袭举报之后公布结果?如果是学术研究,就应该在专业媒体上发表,而不是首先告诉大众媒体……不少人如此发问。
 
而据报道,某教授认为,若李连达的确经过研究得出,复方丹参滴丸存有3.11%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即使他在天士力的竞争对手企业任职也可以理解,但如果没有通过研究,则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那么,在类似事件中,既是企业顾问又是公共利益代言人的科学家该以怎样的身份出现?其科研成果是否可信?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哲学研究室副研究员段伟文认为,这是研究伦理和科技伦理中最常见的利益冲突问题。我国当前大部分科研单位还是国家公共机构,因而科研成果也被当成是公共产品。但与此同时,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又需要市场的介入,在这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牵扯各种利益。两者博弈的过程中,也就出现了利益冲突。
 
“如果科研人员是以某个企业的顾问或兼职人员的身份开展研究,即使是找出对手的一些弱点也未尝不可,”段伟文说,“但是在发布其研究成果时,他必须公开相关信息以表明其与该单位的利益关系,说明他是以商业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共科研单位的名义来开展研究的,避免有意无意地误导公众。”
 
科学道德必须要有制度约束
 
“现在,科学本身成为一种资本化的东西”,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真真说。那么,当越来越多公共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与企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时,怎样才能让科学家依然保持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形象?
 
在段伟文看来,在以自由探索为主的科学研究中,人们认为科学家是没有私利的,在那种情况下,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是坚持科学认知的客观性与科学知识的公有性。但正如前文所说,当科研不可避免地涉及各种利益的时候,科学研究除了要客观外,还必须公正地处理各种利益,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应拓展为坚持客观公正性和公众利益优先。
 
“科学家在某项具体研究及成果传播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会给公众带来什么,如果其研究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必须优先考虑公共利益。”段伟文说,解决此类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是从研究伦理层面建立一种约束机制。
 
“而研究伦理是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的,是现实中的特定冲突让我们逐步完善它,从这个角度看,一个特定事件使冲突放大,引起大家关注,从而可以推动研究伦理的深入讨论、实质性的对话和建设性的约束机制的建立。”段伟文说。
 
而李真真则认为,现阶段,科学家职业化、科学研究的企业化方式等新现象给科研工作者带来诸如经费、荣誉等多种压力,因此仅仅依靠内在约束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这两年也一直在强调科学道德制度建设,致力于建立一套外部规范制度”。
 
据她介绍,此前我国对相关问题的规范多是宏观层面的表达,操作性不强且主要强调科学家自律,约束力较弱。2006年以后,相关部门逐步出台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这些规定正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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