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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辉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09-2-17 11:8:43
浙大调查结果受质疑 学术公信力严重缺失?
 
浙江大学对博士后论文造假事件处理得不可谓不坚决不迅速,为何舆论和公众仍对浙大的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怀疑?有专家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学术公信力严重缺失——
 
透视浙大博士后论文造假事件
 

漫画作者:邱炯
 

漫画作者:邱炯
 
2月上旬以来,有关浙江大学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广受关注。由于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是造假者贺海波的合作导师,而贺海波的论文上又都署上了李连达院士牵头的课题组成员的名字,于是“院士课题组集体造假”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尽管浙江大学已通过调查做出“贺海波造假与李连达院士无关”的调查结论,但很多人还是宁信质疑,怀疑浙大调查的真实性,认为浙大在包庇造假者。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到底是个人所为,还是集体参与?2月中旬,记者前往浙大采访。
 
教授转来海外来函 揭出学术不端事件
 
浙江大学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情况。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调查源起于由贺海波的博士导师戴德哉教授转来的国际医学期刊IntJCardiol副主编XanderWehrens博士的信函。浙大药学院接到的这封电子邮件反映出,戴德哉教授课题组将要发表的一篇论文与另外一本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有些图很相似。尤其在表中3组数据竟完全相同。戴教授将Wehrens博士的E-mail、IJC编辑部发来两篇论文的PDF版转发给了浙江大学药学院,他认为Wehrens博士的信“提示:贺海波的论文数据,是否有剽窃之嫌。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好。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诚实品德,绝不能造假”。
 
贺海波2006年6月从中国药科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2008年7月他被浙大聘为副教授。10月16日,药学院收到戴德哉教授的信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多次找贺海波谈话调查,要求其马上撤稿,认真反省错误,并向原导师认错。
 
随着调查的深入,药学院吃惊地发现,贺海波论文造假情况不但属实,而且数量远非被投诉的一篇。贺海波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调查组对这8篇论文逐一进行审核,陆续发现其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同时,药学院还责成正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药学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回国接受调查。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药学院向学校做了专门汇报。学校据此也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实面前,贺海波承认了其论文造假行为。10月26日上午,贺海波向学校递交了检讨书,承认自己剽窃其导师课题组的研究数据。下午,贺海波便离开了学校,从此音讯杳然。
 
记者向浙大索要贺海波的检讨书,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其检讨书还涉及到他个人和家庭的隐私,不宜公开。11月13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解除与贺海波的聘用合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建议撤销贺海波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报告,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后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规定,撤销贺海波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至此,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似乎已十分明晰,涉及其他署名作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行。
 
然而,就在浙大已就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作出处理,贺海波也已离开浙大,事情已趋平息时,一位海外华人的打假行动又在海内外掀起波澜。此人就是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
 
院士课题组是否集体参与造假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10月底,祝国光在网上看到关于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消息,即对此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与李连达课题组相关的造假论文不是先前说的8篇,而是14篇!如果贺海波仅仅自己造假,事情调查清楚了也就可以平息风波了。问题是贺海波的8篇论文全都署上了李连达、吴理茂等课题组成员的名字。也正因此,这次被直指的对象主要已不是贺海波,而是李连达。这一信息一经媒体公布,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李连达院士,75岁,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2004年应聘担任浙大药学院院长。据悉,李连达院士在药学院牵头的课题组,教师有李连达和吴理茂两人,贺海波是2008年6月博士后出站后被聘任为副教授的。目前参加课题组的还有3位博士生和5位硕士生。那么院士是否真的参与造假?李连达课题组是否集体参与论文造假?
 
贺海波在检讨中说:“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进行的,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将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我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获悉贺海波论文造假的信息,正在美国访问的李连达院士于2008年10月29日发回《有关贺海波问题的说明》:“贺海波问题发生在博士后流动站研究期间,本人是药学院院长、博士后流动站导师,在我主管范围内发生任何恶性事件,不论是学术剽窃,或是偷窃、抢劫等各种重大事故,均应承担主要责任。此事与浙江大学药学院及其他同志无关,应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浙大也对李连达院士进行专门调查。李连达院士于2008年12月26日给学校来信说:“他(贺海波)私下剽窃原博士导师的研究资料造假论文,除1篇外,均在2008年6月以后才陆续刊出,这些文章不是我的课题,也不是我指定他做的课题,更不是国家973课题。他如何剽窃、造假、投稿及两次发表论文等,事先我一无所知,直至最近被揭发后我才知道。”杨卫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李连达院士究竟有没有卷入贺海波论文造假的事件表示:我们没有找到李先生涉及此事的证据;李连达院士确实存在管理不严的责任。
 
2008年12月24日,浙江大学调查组形成了初步调查结论: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贺海波8篇论文剽窃原导师实验数据、一稿两投、抄袭导师论文、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学术不端行为确实存在,其个人检讨书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证词吻合。据悉,被指造假的除贺海波的8篇外,另有几篇涉及到吴理茂等人的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祝国光对浙大的调查提出6大疑点,其中涉嫌集体造假的一个关键是,所发表的论文是否由课题组支付了版面费。浙大调查组负责人说,据调查,并非所有国外杂志都收版面费,药学院课题组没有为贺海波支付过版面费。另一遭到质疑的问题是,造假论文均注明了研究经费的来源和编号,包括国家级的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等项目经费。而据浙大调查,这些论文既非李连达负责的课题,也没有得到任何基金的资助。贺海波也承认,这都是他为了使造假更具权威性而编造的。贺海波的论文上通讯作者的署名是研究室主任吴理茂,那么吴理茂是否知情?
 
吴理茂已于2008年8月赴美做访问学者,2008年10月27日,吴理茂从美国发回电子邮件,这是一份检讨书:“作为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此事的发生,给学院、中药药理研究室,以及李连达院士造成巨大的名誉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再次真诚地向所有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道歉,请求处罚。”据贺海波交代,8篇论文署名的通讯作者都是吴理茂,但实际上都是由贺海波单方与杂志社联系,未经过吴理茂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而直接投往国外,贺海波是盗用了吴理茂的名字作为通讯作者。对于吴理茂在此事件中是否犯有错误以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据悉,浙大最近再次责令吴理茂回国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第三方介入查处学术不端事件做法值得借鉴
 
对于浙大目前的调查结果,仍有媒体质疑认为浙大是“丢卒保帅”。面对质疑,浙大表示,如果认为李连达院士参与造假,请提供证据!
 
去年11月30日,在长沙举行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举办的中国科协科学道德诚信建设报告会上,浙大校长杨卫对涉及科学道德与诚信的若干案例做了报告,他在报告中首先以浙大发生的“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为例,希望大家引以为诫,珍视自己的学术生命。这是浙江大学首次自揭家丑。
 
从去年12月初至今,浙大方面一直在与相关的学术期刊联系,对有关事实的细节进一步查证。杨卫先后给三家期刊的主编致函,“请(对方)告知我是否有证据表明(除贺外)还有其他人涉及到这些文章的投稿过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界公认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一是造假,也就是无中生有;二是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三是一稿多投,也称之自我剽窃,既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杂志的知识产权;以上这三种情况都属于具有主观动机。四是知情不阻,也就是在论文发出时并不知情,但事后知道了不阻止,甚至还将之列入自己的业绩;五是引注不全或是不准确;六是错印,也就是研究没有问题,但在投出论文的时候出现了错误,比如图表粘贴错误等,属于学风不够严谨;七是投稿的时候真诚地认为所表述的内容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是错的,也称之为忠实的错误。就目前调查的情况看,贺海波的8篇论文,其中的7篇有不同程度的剽窃行为,还有1篇正在调查过程中。
 
据浙大调查组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浙大没有得到对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的其他署名作者的指证。浙江大学调查组负责人说,在没有新证据的前提下,我们无法质疑其他的涉嫌署名作者参与了造假。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我们还是会继续查下去。
 
然而尽管浙大就此事做出了结论,但媒体和公众对这一调查结果仍表示怀疑。对此,调查组负责人说,浙大一直很重视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建设,对涉及学术不端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004年浙大出台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2008年6月,浙大新出台了《浙江大学教聘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是关于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在网上征求了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并且开了听证会之后决定的。在贺海波事件查处过程中,杨卫态度非常明确,他认为,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大的责任。浙大从接到信函后马上展开调查,在基本查清事实,确认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后,立即要求贺海波向期刊社去信函撤文章,同时通过学校的组织程序解除对贺海波的聘用,处理不可谓不坚决不迅速,为何舆论和公众仍对浙大的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怀疑?有专家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学术公信力严重缺失。
 
据悉,目前浙大正在考虑出台对规范论文发表程序的相关规定。调查组负责人说,学术声誉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个人的学术生命,更关系到学校的学术生命。一件事不处理,会影响一批人,会导致恶性循环。学校不会以损失“品牌”为代价去“保”某一个人。高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校自己进行调查,其公正性难免会被外界所诟病。那么能否请第三方介入调查?据悉,在我国的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和各高校都有相应的机构,受理与本部门的人和事相关的问题,并都有一定的调查程序。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下设一个研究诚信办公室,牵头受理与学术诚信有关的投诉,这一机构的做法在全球很有影响,它的程序设计是最全面最细致的。这种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做法值得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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