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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顽强 熊小刚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1-23 2:59:15
徐顽强 熊小刚:科技奖励重在激励自主创新
 
科技奖励是对在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的褒赏,是科技人员获得科学共同体承认的重要方式,也是从古至今乃至未来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之一。
 
科技奖励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在中外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国外学术界对科技奖励活动研究的兴起,始于20世纪初期,直到1942年,才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罗伯特·K·默顿(R.K.Merton)提出了“科学奖励系统”这个概念,关于科技奖励的理论体系才逐步建立起来。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并系统地研究科技奖励理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且伴随着科技奖励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而逐步深入,但严重滞后于科技奖励实践。
 
5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科技奖励工作大致经历了初创、停滞、恢复、快速发展、改进完善几个发展阶段,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设立为重要标志,建立了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形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励框架。
 
回顾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科技奖励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时期,国家的科技奖励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激励自主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把奖励原始性创新、集成性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内容,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最大限度激励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体系。
 
激励自主创新与科技奖励工作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奖励工作作为体现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环节,从体制内规范、引导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激励自主创新要求科技奖励工作与时俱进,及时奖励科技界的自主创新成果,从而对科技奖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科技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和引导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奖励属于政府主导的科技共同体外部奖励,是一种政府、科技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的社会活动。因此,政府主导的科技奖励应体现政府的意志、方针和政策。当前,我国正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政府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的一部分,国家科技奖励应激励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奖励的重点是重大发明、发现和重大技术创新,以鼓励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创造性劳动。这一政策导向,要求奖励过程中从推荐开始,就要注重参奖成果的质量,在评审中强调注重奖励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并适当调整科技奖励评审指标和权重。同时,注重对自由选题中创新型突出的科技项目进行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是反映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引导下,这两大奖项中的自主创新成果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如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总数达到90项,2008年度,虽然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二年出现空缺,但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取得发明专利数量840项,其中技术发明奖280项,科技进步奖560项;取得发明专利的获奖项目数量共计140项,其中技术发明奖37项,科技进步奖103项。从整体上来说,获奖项目原始创新比较突出,这说明近年来我国的科学理论、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法等原始性创新成果数量在不断增加,原始创新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近几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原始性创新的奖励力度,在奖项设置、奖金额度、奖励数量、评奖机制以及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在国家三大奖中,都突出了获奖成果的自主创新水平:国家自然科学奖突出对具有科学价值并得到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突出对核心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发明的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把奖励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重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并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奖励数量和奖励比重,鼓励原始创新。在社会力量设奖方面,一批专门奖励自主创新成果的奖项先后登记并开展奖励活动,那些已开展多年的奖项也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奖励自主创新的力度。如在科技界享有广泛声誉的何梁何利基金奖自2006年起增设了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并分设产业创新奖、区域创新奖和青年创新奖,奖励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科技奖励工作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一步突出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推动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
 
面对新形势和历史机遇,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在激励科技人才和科技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是当前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可以做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突出科技奖励重点奖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在评奖过程中,应突出科技奖励的自主创新性标准,淡化科技成就的生产力标准;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和标准等,鼓励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申报专利和版权,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为根本导向,加大在科技奖励中的专利考核指标,在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管理工作中引入专利考核体制;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接轨和交流,尽量引入国际通用性的创新判别标准,避免孤芳自赏的奖励项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科技奖励的运行。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创新评价,要有一个规范的科技奖励运行机制。因此,必须建立良好的科技奖励申报、评审机制,实现科学奖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聘任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从事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同时,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到科技奖励中,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
 
三是进一步促进科技奖励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应尽可能利用市场来解决技术成果的奖励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设立科技奖项。同时,通过设立奖项奖励为本国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外科技工作者,培养一批具有世界声誉的国际性大奖。此外,全民创业理念的实行和创新文化的建设,使科技活动成为一项全民性的知识活动,科技奖励对象应更加全民化,除科技工作者外,任何取得创新成果的个人都应成为科技奖励的获奖对象,2007年3位普通工人和农民分别获得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8年来自基层的两位农民育种专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就是有力例证。
 
(徐顽强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熊小刚为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
 
《科学时报》 (2009-1-23 A4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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