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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昕 吾夏琳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发布时间:2008-4-5 10:23:28
中国遗体捐献之困
调查显示,想捐献者与不想捐献者的比例相当

 
老头子,学生们来看你了。”清明节前夕,在北京长青园骨灰林,一位老人看着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老伴的名字,擦拭着眼角的泪水。在她的身后,几百名北京医学院的学生,向纪念碑上736名遗体捐献者的名字鞠躬致敬。
 
据统计,全中国登记的自愿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只有5万多人,实际捐献者更是少之又少。自1998年上海市人大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列入地方性立法计划,如今10年过去,中国遗体捐献情况如何?民众观念又有何变化?截止4月2日12时,共有1704名网友参加了《国际先驱导报》联合新浪网展开的网上调查。
 
体制不规范是最大障碍
 
面对“你是否考虑过遗体捐献”的问题,超过五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考虑过,并准备自愿捐献”。重庆的教师周先生说:“我的家人很支持我,他们都很开通。”
 
近三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考虑过,但并不准备捐献”。浙江温州一位姓黄的医生说:“中国器官移植体制并不规范。”
 
近两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从不考虑”。成都的胡先生担心医院将遗体当作商品出售。
 
谈到“自愿捐献遗体的最大顾虑”,大多数被调查者“担心遗体器官被滥用甚至买卖”和“缺乏配套法规,实施程序不明了”。长沙一位姓田的大学生说:“曾经看到报道,美国加州一个医院将捐献遗体丢弃于荒郊野外,有点害怕。”
 
“物质补偿”受到关注
 
面对“你认为何种措施可以鼓励自愿捐献遗体”这个问题,七成多的被调查者呼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兰州的陈老师说:“我不知道法律对于捐献过程有什么保护。”
 
近五成的被调查者赞同“让捐献者亲属获得一定补偿”。成都的胡先生说:“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两成多的人支持“给予捐献者更多的物质实惠”。杭州的黄先生说:“完全免费提供遗体,遗体会被不当回事。如果遗体有了一定成本,医疗机构会更重视。”
 
从“纪念碑”到“纪念月”
 
据《国际先驱导报》了解,社会各界对遗体捐献者的精神鼓励措施在增加。
 
上海福寿园是全国第一座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所在地。经理王斓告诉记者,该公共墓园几乎每年都会有新方案推动遗体捐献。从2002年建成捐献者纪念碑到2003年设立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纪念馆,再到2006年遗体捐献者纪念网站的开通。今年,他们提出了将3月作为遗体捐献“纪念月”的活动。王斓说,“每年3月人们就会自发来这里进行祭拜,这已经成为大众自发行为”,福寿园有许多墓地,但捐献者纪念碑前的菊花总是最多。
 
带着相关调查数据,《国际先驱导报》邀请关注遗体捐献的专业人士予以解读。
 
遗体并无商业价值
 
七成多被调查者担心捐献的遗体会被买卖滥用,北京大学医学部遗体捐赠站的负责人金铎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种顾虑不必存在。”
 
他指出,遗体捐献不像器官移植,人死后,遗体中的主要组织不能再次活体利用,因此不存在商业交易的可能。所谓“黑市”买卖的器官通常是活体器官或尚能医用的器官。
 
对于遗体用途,捐献者家属是否有充分知情权?金铎表示,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一旦捐献者和家属同意,医疗机构就与捐献者及家属签订协议,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公证,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捐献者去世后,由签字家属即执行人电话通知医疗机构。
 
法律介入尚存难点
 
北京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负责人陈波告诉《国际先驱导报》,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研究方面,而与这方面有关的全国性法规并未出台。
 
金铎分析,捐献遗体一般只用于临床教学,本身不是全社会的需求,想要立法就需要各大医疗机构院校联合提案。但在现今医学院校的教育改革中,临床解剖课程尚未受到很好重视,短时间内立法出台可能性不大。
 
另外,遗体捐赠的立法通常是为防止捐献方亲属毁约。但金铎认为,在中国这样的传统社会中,以法律形式强制保障捐献执行,对悲痛的家属提起诉讼,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补偿有违无偿原则
 
调查中,有一半以上调查者希望给予遗体捐献者家属一定补偿,但据北京红十字会的陈波表示,有偿买卖遗体或器官是国家政策法规不允许的,而补偿就有“有偿”的嫌疑,世界各国在遗体捐献上都秉承自愿无偿的原则。
 
金铎则认为,真正“补偿”亲属的方法应该是良好的善后措施。据介绍,台湾和大陆在对待死者的传统观念上基本一致,但台湾对所捐遗体的保护、尊重和善后工作做得更好。
 
在台湾,被捐赠的遗体不仅受到普通安葬者所有的仪式,还受到医学院校和社会的更高待遇,遗体的迎接与发丧都由医学院负责人亲自出马,还有相当规模的车队护送,这令捐赠者及亲属获得很高的道德满足感。在台湾遗体善后工作中,亲属甚至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这种知情权的保障,为亲属解除了遗体滥用方面的担忧。
 
金铎承认,与台湾相比,大陆所捐遗体使用频率高,通常不能保障其最后完整性,加之资金不足,难以提供高规格善后待遇。这为大陆遗体捐献工作带来一定难处。
 
志愿者:我已准备好
 
 整个3月,上海福寿园内2米高的纪念碑前,祭扫者络绎不绝,这座纪念碑上刻着3000多位上海市已经实现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姓名。
 
祭奠者中包括已注册准备捐献遗体的志愿者,上海钢铁公司街道办的尹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日前,她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电话采访。
 
尹女士2002年与红十字会签订遗体捐献表,2005年签订角膜捐献表。谈到捐献原因,尹女士说一次座谈会对她影响很大:“一位老妈妈说了这样的话‘不与活人争块地,可为医学做贡献’。”
 
她说:“我当过10年赤脚医生,知道遗体对于医学研究的重要。丈夫不反对也不支持,女儿和其他家人支持。”
 
尹女士还曾对女儿打趣说:“你以后不用去纪念碑给我扫墓,怪麻烦的。直接在网上发个祝福,送朵花就好了。”
 
在尹女士身边还有不少志愿者。尹女士加入的遗体捐献联谊会,有200多名成员,包括残疾人、医生、护士和教师等。她说,这个组织就像大家庭一样,当有人履行捐献后,组织中其他人都要去捐献者家里探望。
 
尹女士说,组织内流行一句话:“活着就开开心心,走时也快快乐乐”。而她这样评价自愿捐献行为:一份普通的表格,谁都能领取、填写;这是一份特殊的声明,它承载着生者对于身后的承诺。
 
日本小女子一人救七命
 
“妈妈你不需要我了吧?听说你要捐献遗体……”这是去年在日本上映的电影《眉山》中的台词。癌症晚期的母亲在没有跟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决定捐献遗体,女儿在不解中发出以上感慨。
 
电影中的女儿不能理解,但是电影外,大批日本人已加入遗体捐献者行列。东京87所大学加盟的“笃志解剖联合会”于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已注册志愿捐献遗体的人数接近22万人,这个数字是20年前的两倍。
 
俞女士现在东京大学就读医学博士。“我在国内做解剖实验那会儿,一个手术台要站10个人。死一个人,附近县城的医学院都来抢遗体。”俞女士回忆说。“与中国教学用遗体紧缺情况相比,日本的情况好得多。”
 
她以亲身感受向《国际先驱导报》分析原因时说,社会认同是日本遗体捐献事业的重要动力,财团和民间团体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日本成立了脏器移植中心,该中心是财团法人。为方便人们进行遗体捐献登记,该中心在许多公共场合安放了脏器提供意愿卡。人们在医院、保健所、政府机关,甚至商店都能看到。
 
在东京大学附属医院最近的病例中,一个年轻女子的遗体移植出的活体器官救活了7个人的生命。事实上,她的母亲并不知道女儿在脏器提供意愿卡上签了名:“我只知道大女儿填卡愿意捐献遗体,想不到二女儿也填了卡。”
 
日本法律对遗体捐赠的原则与欧洲有所不同。英国国会1952年通过的器官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家属事前不反对,医生就可以提取器官;法国1947年通过相似法律。而日本立法则以限制为主:首先,政府对遗体捐献者并没有物质奖励,否则会被其他人群认为不公正;另外,法律限制儿童注册捐献遗体。日本法律规定,15周岁以上公民才允许登记捐献。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对捐献者与受赠者的个人信息都加以保护。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国家的病人只要付钱,就可以优先享受器官移植手术,而日本医院严格按照先后次序来决定谁优先获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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