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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科技报 发布时间:2008-3-4 15:9:27
中国古生物化石盗挖严重 古生物学科研损失巨大
 
中国地质博物馆的专家卢立武正在等待一批重达750公斤的珍贵化石从澳大利亚回国,因为他将对这批化石进行鉴定。不久前,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的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中,中国驻澳大使章均赛从澳大利亚环境、遗产和艺术部部长彼得·盖瑞特手中“接过”了这批中国古生物化石,这是澳大利亚政府第三次向中国政府移交所截获的走私化石。
 
此次缴获的走私化石大多来自辽宁。辽宁省被认为是世界上研究恐龙的最佳地点之一,那里已经发现了数量众多的恐龙和远古海洋生物化石,在世界古生物研究史上创造了许多之最,年代最早,属种最多,未知领域最广等等,这也让一些不法之徒视这里为发财的宝地。
 
在辽宁,以及我国其他生产化石的地方,比如内蒙与辽宁交界的地方,盗采盗挖销售已经形成了一条龙。辽宁锦州义县和内蒙宁城的一些村落甚至被称为“古化石盗挖村”,一些农民全家出动采挖化石。
 
在辽宁警方破获的一起化石盗挖案件中,盗挖者被称为“井东”,雇着上百名工人在义县金刚山地区开挖了10多口盗挖井,工人是日夜不停的盗挖,而在挖掘现场周围,还有很多运输车辆在等候随时把货运出去。一般这样的“井东”还会雇人把风,组织严密。为了躲避管理部门的检查,一些盗挖者夜间才行动,与执法者打游击。盗采盗挖屡禁不止让管理部门头疼不已。
 
这种盛产化石的地方,农民家里也常常有贩子上门收购,低价收走再流入化石交易市场,这里很大一部分会被走私到境外。从2002年破获的一起最大的中国化石走私案中人们获知,这些化石通常会通过各种途径辗转偷运到香港。据记者向知情人了解,自货运时,他们一般会将化石伪装,上面放一些普通货物,比如钢材等躲避检查。一旦到了香港,就可以自由的流向国外,这些化石一块拿出去随便就能卖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还有一些专家也会通过贩子购买化石做研究,虽然国家有规定专家作学术研究应当亲自挖掘,但还是有很多人走捷径,买化石。
 
澳警方在2003年接到了中国警方的求助,开始协助中方寻找失落的化石,对澳境内的古玩店,进口化石的入境者等开始了多次突击行动。在澳大利亚,进口此类化石并不违法,但在中国出口却是非法的,因此很多澳大利亚收藏者并不知道他们所进口的化石是非法走私出境。
 
西澳大利亚州博物馆古生物专家约翰·朗此前在接受澳大利亚广播新闻采访时介绍,许多化石被国际文物贩子偷运出中国,然后拿到美国等地的贸易展上出售,而在这些贸易展上,这些化石会被盖上其他产品的名称,比如工艺品掩人耳目,还有一些经销商会声称,这些都是从原产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这些化石被人买走后再“合法的进入其他国家”。但是各国的博物馆都不会收藏这些来自中国的化石。因此,这些化石大部分会流落到私人收藏家的手里。据估计,澳大利亚大约有50名这类收藏家,他们每人每年会花费约5万澳元收购各种化石。
 
从2003年开始至今,澳方陆陆续续查获了多批从中国走私的化石。并在2004年和2005年向中国两次归还过缴获化石。2004年归还的化石,是澳警方在西澳大利亚首府帕斯以南的一家古玩店和一座民宅突查中缴获的,总价值约500万澳元(约3000万人民币),是澳大利亚破获的最大一起化石走私案。这些查获的化石还不包括已被拿到澳大利亚一个偏远小镇上已经出售掉的。
 
此后澳警方在悉尼及墨尔本的海关进行的9次突击检查中,又陆续从进口商那里截获了此次归还的750公斤化石。这批缴获化石包括1300件恐龙蛋化石和骨骼化石,恐龙巢穴和距今有450万年的鱼化石,还有一只完整的贵州龙化石,和一只距今2.3亿年的三叠纪爬行动物完整骨骼化石。盖瑞特表示,这些珍贵的化石在澳大利亚黑市上最高可卖到10万澳元(合9万美元),而对于中国科学研究的历史价值,这些都是无价之宝。
 
澳大利亚博物馆古生物专家约翰·朗说,此次缴获的恐龙蛋中还有一只是假货,是人为对岩石进行切割做成的假恐龙蛋。朗说:“任何能获利的事,比如化石、古董、艺术品,都会同时存在一个造假的‘工厂’。”他还说,在中国,一些非法走私者,不仅非法出口化石,他们同时还在造假,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东西价值连城,只要让人相信这是真品,他们就将获利,“如果没有接受过训练,假化石绝对可以骗过你的眼睛。他们将岩石雕刻半个恐龙蛋的形状,然后找一些真化石蛋的蛋壳,再用胶水把岩石蛋和真蛋壳粘在一起,看起来天衣无缝。”
 
朗博士说,现在恐龙化石的非法交易依然是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美国和德国。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有关文物非法进出口条约的签字国,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其1986年通过的《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可以按照其他国家政府的要求,查获并归还从该国走私出境的文物。因此在与中国的协作中,在打击化石非法交易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美国和德国都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物非法进出口条约的签字国,在这方面问题依然很严重。
 
我国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告诉记者,据调查,我国的走私者通常采用如下渠道非法获取古生物化石:一是私自挖掘,二是从化石产地的农民手里低价收购,三是从非法交易市场非法购买。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未获知我国流失海外的古生物化石有多少。
 
中国古动物馆曾多次展出过从国外回归的珍贵化石,馆长王原表示,有幸回到我国,并在该馆展出的化石标本虽未有统计数字,但数量并不巨大。王原说:“大量珍贵标本还在国外化石市场和私人收藏家手中流通,对中国的古生物学研究是个巨大的损失。”
 
近些年来,由于国家对古生物学研究的投入增加,我国的古生物学研究出现了一个可喜的高潮局面。有了经费,科研人员可以进行更多、更有规划的大规模地质古生物考察、开展大型野外化石发掘工作等。很多珍贵的标本也不断涌现,随之产生了很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我国古生物研究成果和研究人才。但由于化石潜在的经济价值被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附庸风雅的官场送礼以及不法分子的多手倒卖所放大,很多珍贵的标本不能进入研究人员手中,而成为走私倒卖的商品或某些政府官员的收藏品。化石本身的最基本价值:科研价值却没有得到体现。
 
而且,在收缴珍贵化石的过程中,还发生过令人啼笑皆非的尴尬事,就是著名的“辽宁古盗鸟”事件。该标本被走私出境后,在美国以高价售出,收购标本的那个私人博物馆希望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的学者参与化石研究,当时研究所提出标本要回归中国才参加研究。但在后来的鉴定中,发现这个本来让古生物学家为之一振、且价值高昂的“珍贵”化石标本竟是两件化石拼接的,研究意义已经丧失大半。后来,对方无偿归还了标本。作为化石造假和走私的典范,研究所下辖的中国古动物馆曾将其公开展出。
 
王原认为,化石保护的现状还是十分严峻,盗挖盗采现象严重,而很多正规科研单位的化石采掘却受到重重阻力。最令人心痛的还是很多精美、珍贵且具有重大科研价值的标本被走私出境。举一个例子,含有胚胎的恐龙蛋化石十分稀少,对了解恐龙的生殖、孵化、发育、行为、分类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国内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但走私到德、英、日、美等国的标本却不断出现。有些收藏这些化石的博物馆或个人还邀请我国学者参加研究。
 
虽然学界迫切希望这些珍贵的科学资料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但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因而使古生物化石保护面临诸多法律难题。让缉私人员非常为难的一个问题是,古生物化石是否文物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法律责任也没有作规定,现行刑法在“走私罪”的具体10个罪名中并未单独列有“走私古生物化石罪”,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是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的。
 
而在行政管理上文物与古生物化石也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文物由国家文物局主管,古生物化石主要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起草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认为该条例如果能够出台,应该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一些漏洞。
 
姜建军认为,古生物化石的流失问题由多方面原因造成。除上述法律不健全外,长期缺乏古生物化石保护专项经费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国土资源部通过财政部在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中为古生物化石保护争取了部分资金支持,但毕竟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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