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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侠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8-29 2:27:21
李侠:警惕政策修订中的保守主义倾向
 
前一阵子看到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新华网7月23日)。客观地说,早在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就已经预示了这个结果。
 
回想一下,近3年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了两次调整,由2005年提出的起征点1600元到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把起征点上调到20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增长8%以上,初步计算一下,可以知道公众的生活质量已经实实在在地下降了,按1600元/月算,同比缩水128元/月,而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的400元上调空间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368元,由此计算可知,此次调整同比去年物价相当于增加了240元/月,由于通货膨胀的持续,以及价格上涨的传导效应,可以清晰看出,本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当前民生面临的艰难困境,它所能带来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其实,这个案例揭示出我国政策修订模式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缺陷:即保守主义倾向。我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坚持保守的政策修订理念,并配套采取渐进主义策略模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运行阻力与成本,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波动。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渴望稳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问题是达到稳定的途径是否只有一条路,答案是否定的。稳定不是靠消极的保守换取的。
 
在笔者看来,力求社会稳定有两种策略选择模式,即积极的策略模式与消极的策略模式,而禁锢于保守主义理念的政策制定模式大多是消极的。保守策略的主要弊端在于以下三点:其一,回避主要矛盾,导致所有政策修订都沦落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补策略,根本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社会矛盾积累,以至于浪费了宝贵的改革时机。其二,保守主义模式下出台的政策,其预见与解释功能有限,无法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机制。第三,保守主义政策制定模式对于社会状况的判断有误,耽误对改革时机的准确把握与诊断,导致问题积重难返。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大体说来主要有两个方面:调节收入分配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从这次个人所得税修订中可以明显看出,上述所列的保守主义政策制定模式的3种缺陷它都存在。首先,这次个人所得税修订对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悬殊作用有限,按同比价格增加的240元/月最多只是对冲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价格上涨的传递效应。客观地说,当下中国深层矛盾在收入分配上的体现就是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不可不重视的程度,而本次修订并没有触动这种深层次问题。据最新资料介绍,我国处于中间阶层的以工薪为主的人群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46.6%,而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仅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5%左右,可见这部分负担基本上都被普通工薪阶层承担了,而个人所得税总量这几年占国家财政收入总量一直徘徊在4.4%~6.8%之间。按财政部的说法,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300亿元,而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为51304亿元,这次调整仅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零头。即便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又能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多大影响呢?而且一旦这么做了,将真正使广大工薪阶层实实在在地获得改革的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同时还能约束行政部门的扩张。
 
也许,最为严重的是,这种保守主义的政策思路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改革的深入。其实改革发展到今天,原有的许多政策的解释空间与功能已经基本消耗殆尽,由改革带来的深层问题都开始显现,这个时候“和稀泥”的政策修补于事无补,反而误判了社会的真实状况。改革至今,已经积累了很多深层矛盾,这些矛盾只有用积极的政策来解决,这样的政策往往具有强大的解释空间与激励功能。目前日益增多的群体事件,已经暗示我国改革积累的深层问题开始显现。如果我们的政策不能果断地采取新的范式化解这些矛盾,那么我们将无稳可守。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应该对政策修订中的保守主义幽灵大胆地说再见了!一个和谐的社会不是靠消极地防守策略带来的。(作者为中南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08-8-29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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