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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天蔚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6-30 17:29:46
评论:“虎照”事件的博弈与结局
 
从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发布野生华南虎照片,到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公布“虎照”事件调查结果,确证陕西农民周正龙所拍野生华南虎照片为假,“虎照”事件历时8个半月,终于以司法介入和官方发布的形式,宣布暂告一段落。这一姗姗来迟的结局,既可看作公众矢志打假、穷追真相的胜利,但也依然留下若干诡异的踪迹,值得舆论和公众继续关注追踪。
 
对于依据常识便可确定其真伪的“虎照”,将公众的质疑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伪,确实需要充分而确凿的证据方可定案;由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调查取证,也在情理之中。但回顾“虎照”事件的整个发展演进过程,公共舆论的急切呼吁与公权介入的延宕、迟缓之间,却形成了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强烈反差。尤其是当“年画虎”这一关键物证于2007年11月浮出水面之后,有关各方仍然经过7个月的时间才告定案,更是完全无法以技术难度予以解释,以致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如果没有以网络为主要渠道的公共舆论的穷追不舍,和郝劲松律师对国家林业局提起“不作为”之诉造成的持续压力,有关各方确有可能以消极延宕的方式,将此案拖成不了了之的悬案。人们进而完全有理由怀疑,在有关部门如此暧昧的态度和作为背后,究竟有着怎样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在公共舆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开博弈背后,在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究竟还进行着一场怎样的复杂博弈。
 
坦白而言,自“虎照”公布的一刻起,公众对其真实性的怀疑便随之而起,并很快基于动物习性、植物特征和摄影技术等各方面的常识,对其做出了造假的结论。此后对行政及司法机关介入的所有呼吁,都不过是督促政府直面问题,追究并公开造假行为背后的真相而已。如果仅就“虎照”真假的“真相”,公众完全不需政府和司法的介入,但追究并公开造假行为背后的“真相”,却非政府部门的积极介入和公开结论不可——基于对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消极态度的质疑,公众实际是在以督促政府介入调查的方式,“逼迫”其自证清白或自证其罪。至于究竟是自证清白还是自证其罪,当然取决于有关部门在整个事件中究竟是清白还是有罪。
 
于是整个事件的演进,呈现出前所未见的尴尬情景:舆论一方面不断吁请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似乎将追究真相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政府部门的追究和公安部门的侦破;另一方面,公众不断组织各种“民间鉴定”,提供各种破案线索,直至将包括“年画虎”在内的完整证据,同时呈供于公共舆论和政府有关部门面前。公众不惜气力收集线索,“倒逼”有关部门破案;面对唾手可得的“桃子”,有关部门却迟迟不肯伸手,构成了这一案件中最为吊诡的景象。
 
就目前陕西方面公布的“真相”,这一案件被描述为一个大胆而狡猾的农民(周正龙),以极其拙劣的造假手段,骗倒了镇坪县和陕西省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及一干主管官员。如果真相果然如此,则堪称此案的最佳结局——没有贪污、没有腐败,没有为了部门或地方利益的联手造假,没有各级部门之间的推托博弈——对于穷追真相8个月的公众而言,“真相”如此简洁清明,似乎足可庆幸。唯一的问题是,揭破如此简单的“真相”,却用掉8个月的时间、付出公众对政府信誉强烈怀疑的巨大代价,实在是有点不可思议。
 
以热衷公益诉讼著称,且在“虎照”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郝劲松律师,已经就陕西省公布的真相调查和处理结果,提出了包括“这实际是团伙犯罪,不是单独作案,周正龙一个人当替罪羊,不能心服口服”、“存在诈骗未遂情节,但不光是诈骗那2万奖金,而是1000万国家拨款”、“陕西省公安机关来侦查,不合程序。要求异地侦查,异地审判”等5项“不满”,并表示“不排除向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提出检举和控告,要求异地警力负责侦查,进行异地审判。”看来“真相”虽已公布,事件却未必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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