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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红梅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18 4:3:40
30年学术道德实践:变革与博弈
 
1991年,年仅28岁的胡黎明在博士毕业后留校,第二年,他就被晋升为教授,取得了博士生导师的资格。只用了两年时间,他就走完了一般人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走完的道路,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博导之一。
 
然而,6年后的他,却因为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在内的多篇论文严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而被严肃处理。其导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陈敏恒教授也因受此事件牵连,而被撤销院士称号。这是中国科学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而对一名院士除名。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然而,社会的深刻变革对科学家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胡黎明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激烈竞争加剧学术不端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科研工作者的生活方式也经历了重大变革。一方面,科研方向转变为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面向市场;另一方面,由国家下达科研任务、国家拨款搞科研的时代终成过去。
 
在此之前,科研院所的传统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科研院所的研究经费由国家财政划拨,研究内容由政府指定,研究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高,大量科研成果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且造成科技与产业割裂的局面,导致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在这一背景下,改革势在必行,科研人员也由此走出象牙塔,开始面向市场。
 
“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现在对科研人员的要求更高了。”对于变革后科研人员所处的环境,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院士如此评价道,“以前的科研人员是不用为科研经费发愁的,而且也无需考虑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问题”。现在,他们只有申请到足够的经费,才能保证自己不“下岗”,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科学研究。同时,还要面对“这个成果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大经济效益”的质问。
 
截至目前,对绝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纵向经费(国家投入)仍旧是其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然而,跟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科研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还是较低的。以2007年为例,我国的科研经费为3664亿元,比2006年的3003亿元增长22%,占GDP的1.49%。与此同时,韩国这一比重为3%,印度超过2.5%,美国、日本均超过2.8%。
 
而且,现在国家科技投入以项目为主。在这一背景下,课题逐渐成为研究人员的立身之本,有了课题才有工资的来源,才有资本评职称、评奖乃至当博导。因此,相当数量的课题组及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和金钱投入到课题申请环节。这一过程不仅滋生了很多不符合科学道德的事件,而且也成为许多虚假学术、泡沫学术的起因。
 
在争取到科研经费后,科研人员还不能全额拿到这些钱,还要被系里、所里逐级扣掉管理费、仪器设备耗损费等。一个20万元的课题,到科研人员手里时也就剩下了10多万元。而这些钱,还要负责研究时的工资、房租和水电费等。经费不足同样成为研究人员“敷衍了事”应付课题验收的原因之一。
 
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鲁比亚曾经充分肯定了科学竞争的好处:“科学竞争是必须的,绝对必须的。竞争是科学研究的动力,是好科学壮大、坏科学衰败的自我调节机制。”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竞争的作用也要辩证地看。美国生物学家胡德就认为,就业的激烈竞争加剧了科学的欺诈事件,科学竞争的加剧是导致“越轨”的原因之一。
 
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有科研人员明确表示,国内日趋激烈的学术资源的竞争加剧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发生。现在,争取科研经费已成为科研人员心目中的头等大事,与此同时,专心于研究的时间必然相对减少,这同样导致了学术的泡沫化。
 
从清心寡欲到多多益善
 
“科学家获得新知识,并不单纯依靠逻辑性和客观性,巧辩、宣传、个人成见之类的非理性因素也起了作用。科学家依靠的并不全都是理性思维,而理性思维也不是他们专有的。”20多年前,威廉·布罗德和尼古拉斯·韦德在其所著的《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殿堂中的弄虚作假》一书中如是说,“科学不应被视为社会中理性的卫士,而只是其文化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没有科学家生来就是越轨者,而是社会环境通过多种方式造成了越轨者的越轨行为。当科学体制化、科学家角色职业化的时候,追求真理就不再是科学活动的唯一要求,功利性已开始成为科学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从这一角度来说,科学家的思想信仰以及道德原则在抵御越轨的诱惑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科学家们都很清心寡欲,不会考虑过多的身外之物。”记者采访中国科学院化学所原所长胡亚东研究员时,他如此回忆,“那个时候,开会就是纯粹的开会,学术味道很浓。参加会议也需要提交论文。对此,学者们的态度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决无攒文章的念头。而且,他们对论文要求非常高,宁可‘三篇文章合到一篇写’,也不会往文章里‘灌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许多人已找不到经济收入与安心学问的平衡点,只知道挣钱多多益善。
 
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伦理信仰和伦理自觉。在人的心灵失去精神依托的情况下,社会管理也随之失去了伦理依托。追求现实物质生活、一切向钱看,史无前例的挣钱欲望让人们的思想境界和社会管理都陷入了严重困境。
 
对科研人员而言,影响更直接的是不尽合理的评价机制、不公平的竞争机制和不够完善的监督机制。由于科学内部的运行机制是通过奖励系统实现的,谋求独创性的成果,争取社会承认,自然会成为科学家行为内在的激励因素。当科学家有了让社会承认的强烈渴望以后,又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来对其行为进行引导,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为其创造机会,没有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其进行管理,出现泡沫学术和虚假学术也就不足为怪了。
 
道之以德,有耻且格
 
1939年,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贝尔纳就曾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中指出,“科学家即使过去曾经是一种自由自在的力量,现在却再也不是了。他现在几乎总是国家的、一家企业的或者一所大学里直接或间接依赖国家或企业的半独立的拿薪金的雇员。由于他需要维持生计,因而科学家真正的自由实际上仅限于支付薪金的人所容许的活动。”
 
有学者把这种科学称为“后学术科学”(post-academic science),认为后学术科学的特点是研究为计划项目的延续,决定资助的成员通常不是科学家。此时,科学家的越轨原因必然超出科学共同体之外,涉及到赞助者。例如,赞助者(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因为提供了资金,因此希望快出成果,把科研规律抛在了脑后,承担项目的集体(大学或科研机构)和个人不得不穷于应付,因此急功近利普遍存在于科学家、科学家工作的集体和赞助者之中,造成科研环境的严重恶化。这种现象不独存在于中国,别的国家也不鲜见。只是文化不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机制也会有所不同。
 
在名誉扫地的韩国克隆技术先驱黄禹锡事件中,互联网充分显示了在识别科学造假方面的威力,网上对黄禹锡的论文中可疑图片和数据的讨论最终导致首尔大学进行调查。但在中国,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使得有关单位和机构在处理涉及科研不端行为的当事人时,通常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而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舆论对学术界的监督作用并未充分彰显。
 
当然,在种种科研越轨行为不断发生之时,中国学术共同体的自觉意识是在不断增强的,胡黎明事件、汉芯事件、方舟事件等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中国学术共同体均给予了坚决回应。2004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2007年2月26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23日,中国科协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在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协等6部门表示,要在科研领域联手开展科研道德建设,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上述种种行动表现出有关部门在学术共同体内部进行自我净化的决心。
 
此外,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正式实施。其中,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以宽容其失败,即不以成败论英雄。这在制度上鼓励并保证了科研人员对其职业操守的坚持。
 
此外,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在倡导宽容失败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如,要求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这个‘诚信档案’就像银行的信用档案。一个拥有不良记录的科技人员会在评定职务和职称时受影响,甚至将无法申请新项目。”科技部政体司司长梅永红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与1993年的《科技进步法》相比,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从科技活动的规范和保护两个方面为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所体现的,正是30年中国科学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认识的不断加深和对解决之道的不断探索。
 
更重要的是,随着科学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程度日益加剧,科学界的道德实践注定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索的领域。在一个新的30年正在开启的时候,这个话题远未结束。
 
《科学时报》 (2008-12-18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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