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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洁琪 来源:财经网 发布时间:2008-12-12 12:41:57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洋文凭”认证被裁定不属行政行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被诉“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裁定表示,该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既无法律授权也无教育部委托。这意味着其过去17年的“洋文凭”认证工作不属于行政行为。
 
因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留学中心”)申请认证其获得的德国汉堡大学硕士学位未获通过,北京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波于2008年9月17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中心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
 
11月28日,海淀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留学中心认证工作不属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诉讼对象,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三种类型:一般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三个要件,一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二是必须依职权或应申请作出;三是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一审法院裁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授权留学中心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所以留学中心并不属于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此外,法律也没规定什么机构有权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及认证工作是否属于行政职权范围。
 
这意味着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主体及认证行为的定性方面,法律尚存空白。由此可以推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也并非教育部的职权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于2000年颁布《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称,“经研究,同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合作开展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认证咨询工作。”
 
海淀区法院认为,这个文件并不能视为教育部对留学中心的委托。不过,法院认为留学中心的认证行为虽然涉及江波的权利义务,但是不直接对其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所以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故驳回其诉讼。
 
但江波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没有通过认证,他无法在北京落户,也无法报考国家公务员,无法享受留学归国人士的优惠政策,甚至也无法报考博士,因为所有的手续都要求提供留学中心的认证书。“没有该认证书,简直无法开展在国内的一切安家落户手续。”江波说。
 
一审驳回起诉后,江波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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