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英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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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博士后制度的新变化
 
■郭英剑
 
中国“最惨博士后”事件,对个人来说自然不幸,但也给了人们一个反思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契机。笔者认为,这次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应向现行的博士后制度问责。
 
在我国,作为“舶来品”的博士后制度,由于从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该制度较之其他国家有了更好的发展,博士后不仅待遇好,很受培养单位的重视,且出路也比博士要好得多。如此以来,中国的博士后制度就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列。
 
当然,这样的体制,自然带有中国特色。这既有有利的一面,如因为政府重视,从而得以迅速发展;也有不利的一面,比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是需要制度做保障的,一旦缺乏完善制度的支撑,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就难免出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中国博士后出现问题时,人们对其的指责之一,就是认为与西方相比,国内太把博士后当回事,甚至当成了高于博士的一种学历,这是错误的。到如今,也有不少人提出,应当让博士后回归其本来的面目。
 
在笔者看来,把博士后当作高于博士的学历自然不对。但同时。我们既不能无视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对于学术演变的积极推动作用,也不能无视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对博士后的态度和制度,特别是其在最近十几年来的变化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以下,笔者将以美国为例,来谈谈其博士后制度的新变化。在笔者看来,美国近年来对博士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博士后人数激增,因此美国高校越来越重视这一群体。目前,哈佛大学有超过1000人的博士后队伍,斯坦福大学更有超过2000人的博士后队伍。为此,他们对博士后群体越来越重视。斯坦福大学早在2003年便创建了专门的机构——博士后事务办公室,而哈佛则在2006年设立同样的机构。
 
这一现象也同样出现在了美国其他高校当中,很多即使还没有专门的机构,但大都在研究生院的机构中,建有博士后基金的数据库。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美国高校内部出现了很多博士后组织,而且美国也在2003年,成立了全国博士后协会,替这一群体发声,也维护博士后的权益。
 
第二,博士后越来越成为学术研究的主力军。近些年来博士后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也越来越为学界所公认。据1999年的一份研究发现,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43%的第一作者是博士后。
 
美国高校也更加意识到博士后的重要性,也为此日益完善博士后制度。仍以哈佛和斯坦福为例,我们只要登陆其博士后事务办公室网站,在上面就可以查到从如何申请博士后职位,到具体收入待遇的详尽制度条款,可谓一应俱全、应有尽有。像如此完善的制度,与过去人们印象中的美国博士后的看法,已经今非昔比了。
 
第三,很多高校不仅重视,而且也开始对招募人员提出博士后经历的要求。在美国,一些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在录用终身教职人员时,会要求对方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而在某些学术领域,过去“可有可无”的博士后经历,如今也已成为必需了。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美国高校中终身教职的竞争比过去激烈得多。这可以说与过去完全不同。
 
总体而言,现在很多的博士都是主动要求作博士后研究。如在英国,25%获得自然科学博士学位者,都会选择从事博士后研究。因此,认为博士后不过是博士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而不得不做的“临时工”的说法,显然已不合时宜。
 
总体而言,中国的博士后制度有其先进之处,如今西方对博士后的重视,应该说多少也受到了中国的影响。当然,中国更应向美国现行博士后制度学习。比如,美国的博士后不能自费,且必须是全职。再如,美国博士后一般称为博士后学者,而在中国,虽然导师名为“合作导师”,强调博士后的独立性,但博士后实则更像是导师的学生。而且在美国的博士后制度中,既有像中国这样的合作制存在,也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即以个人研究项目为驱动力而无需导师的。这些都非常值得中国学习。
 
总的来说,中国的博士后制度需要加强,而不是减弱,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做保障,而不是再退回到美国过去对博士后尚不够重视的时期,这一点,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博士后合作导师)
 
《中国科学报》 (2013-12-05 第7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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