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宏
■如果按严格的基因指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病人,每个人都有隐匿性疾病,都有未表达的基因缺陷,都属于表面健康的有病不查者
令人瞩目的“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经历了8个多月的纷争与周折,终于尘埃落定。佛山中院在终审中认定,用人单位佛山市人社局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体检程序合法,基因检测合规,不予录用并无不当,于是3位成绩优异、身体条件等各方面都好的考生,只因血液中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而被拒绝在公务员大门之外。消息传出,舆论大哗,一些专家遗憾地表示,“从法律上对基因歧视的肯定,无疑将触碰社会公平”。
地贫基因携带者并无贫血或者只有轻微的贫血,查血常规可发现红细胞体积较小,但并不影响生长、生活和工作,不会随年龄加重,也不会传染、无须任何治疗,实际上与正常人无异,只是在生育后代时遗传几率大一些需要多加注意而已,但这与工作能力无关。严格而客观地说,“地贫基因携带者不能算是血液病人,充其量只能算是理论上的病人”;就像肿瘤基因携带者不能看作是肿瘤病人一样——现代医学已经证明,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带有肿瘤基因。佛山市人社局将这种理论上的“血液病”认定为事实上的甚至是法律意义上的“血液病”,难道也是“无不当”吗?
据说,佛山人社局所依据的是权威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的鉴定,而正是这个鉴定,遭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认为该研究所只是按图索骥,忽视了极为重要的流行病学因素,因为在我国南方,地贫基因携带者极为普遍,约占人群的12%,单粤、闽两省就达到1000万人以上。依此推算,南方诸省的地贫基因携带者少说也在数千万人以上,如果都允许做基因检测,欲将这庞大人群的饭碗和生计置于何地?另外,如果地贫基因该查,那么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艾滋病、哮喘病等各种疾病的基因携带者也都应该查。果真如此,那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如果按严格的基因指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病人,每个人都有隐匿性疾病,都有未表达的基因缺陷,都属于表面健康的有病不查者。如果滥用基因检测技术,基因歧视将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难以想象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现实。有的学者从疾病定义权的角度,描绘了一幅由基因歧视带给人们的噩梦和严酷而可悲的社会图景。实际上,这种社会图景已经拉开序幕,展现在人们眼前。令多少人丧失工作机会的乙肝病毒歧视刚刚得到遏止,更可怕的基因歧视又接踵而来,某些企业滥用基因检测已经让不少身体健康的考生丧失了工作机会。
法官断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如果对事实的认定发生偏差,准绳再平直也无所适从。在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就值得商榷。将基因携带者认定为病人,并简单、机械、教条地套用法规条文,作出用人单位“不予录用”并无不当的裁决,就是很大的偏差。权威机构的一纸鉴定固然是个依据,据此断案也许可以心安理得,但不能兼听兼信,不考虑案件的社会价值、社会效果和可能甚至必然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不能不说是办案人员目光局限、视野狭窄和缺少智慧的表现。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倡导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主张案结事了,树静风止,然而这个案件却是案虽结,事未了;树欲静,风不止,引来一片质疑之声,在社会人群中投下巨大的心理阴影,岂不是与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精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吗?
历经民间争议、行政复议之后,法院审理是人们寄予厚望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期望它遏止邪恶,伸张正义;纠正偏差,维护公平。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审结使3位考生最后的希望破灭,然而受影响的绝不仅仅是这3个人,而是所有有类似情况的人甚至可能是所有的人。当年,希特勒曾认为犹太人是劣等人种,先是禁止他们当公务员,而后大肆屠杀;对生物分类学颇有研究的天皇裕仁也借口支那人是劣等民族,必须接受优秀的大和民族的统治而发兵“进入”中国;“文革”中造反派喊出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口号;前段时间英国歌手莫里西居然也发出了中国人是次等人种的言论。3位考生的败诉,仿佛让人看到,上述种种种族歧视、血统歧视的幽灵,仍然在我们身边萦绕。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2200年前陈胜的呼声言犹在耳,今天我们还要用并且能用法律和现代科技这双重武器,去维护公务员队伍血统的高贵,种族的纯洁和体格的完美吗?
(作者为南方医科大学教育研究与督导评估中心教授)
《科学时报》 (2010-10-22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