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力量之一。“长期以来,科研成果转化面临‘三难’:科研成果转化难、国有资产升值难、科研人员创业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包信和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包信和介绍,针对这一痛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探索出一种“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职务科研成果推广模式。该模式试点两年多来,已经转让技术成果64项,处置知识产权281项;科研人员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新设或增资企业56家,知识产权评估金额约3.44亿元;企业目前知识产权估值约31.33亿元,公司市值累计约116.9亿元。
包信和院士。赵广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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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研成果推广模式的第一招是“赋权”。“高校首先明确成果所有权赋权范围,重点对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且评估值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成果进行赋权。同时,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的成果不纳入赋权范围,保障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包信和说。
第二招是“转让”。“转让就是将学校留存成果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包信和说,“科研团队与学校签署赋权协议后,以赋权成果作价入股创办转化企业或进入已有的企业。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请受让赋权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学校共有的部分,投入转化公司,让企业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放手放心推进成果转化。”
第三招是“约定收益”。“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在学校和科研团队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成果在安徽省内转化或实施,那么科研团队分80%、学校分20%;如果在安徽省外转化或实施,科研团队分70%、学校分30%。”包信和说,“这也是为了回馈安徽对中国科大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一种通过技术转让形成以股权收益为标的权益兑现模式。”包信和说。
为了“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收益模式实行起来更顺畅,他建议,在现行政策中,明确其性质和管理要求;推进已有税务政策更新与衔接,形成对赋权转化的配套跟进;针对赋权转化项目,尊重市场规律,优化相关政策,宽容失败,对于高校的赋权转化企业的学校部分不再进行保值增值考核;进一步提升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科技资金或基金聚焦服务赋权企业的动力和能力,并加强支持国企投资参股高校成果孵化企业,实现国企与高校成果转化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此外,完善对领导层、相关行政工作人员及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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