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8/13 2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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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80号),现开展2024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面向入驻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和科创团队,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快形成较大生产规模和显著经济效益。

(二)支持省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我省中试基地,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及标准等成果的扩散与转化应用。

(三)支持省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氢能、光伏、碳基新材料、铜基新材料、特钢材料、风电装备、铝镁精深加工、现代医药、合成生物、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信息技术融合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

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6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申报主体应当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责权利清晰,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投入比例、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转化成果须是产权清晰且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经省科技厅批准登记且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聘任证明。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承担省科技厅2项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所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kj15331.com/328/web/index.html?shi=&xian=&xian_ptmc=)交易或登记备案。

8.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9.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作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1.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6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80号)等执行。

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3.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4.项目申报请严格遵循《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注重科技保密和科技伦理有关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网络系统将于2024年8月14日8:00开通,至2024年9月20日17:00关闭。

省科技厅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

1.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网上填报未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或截止时间内(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未送达纸质材料的申报项目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1.项目组织: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0351-4068992、0351-4038104

2.网络申报技术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8065503、0351-7199808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43805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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