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4年度22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新科实字〔2024〕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规定,经过申报、评审、实地考察和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认定新疆作物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等22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三年,到期通过验收后正式挂牌。
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切实发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源头创新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请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研究和发展方向,明确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划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我区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重要基地。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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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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