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已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学校、家庭、医院、社区、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条例》设定7章35条,共76款,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针对中小学生使用手机问题,《条例》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针对学生欺凌,《条例》明确,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为每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干预。
记者获悉,《条例》所称中小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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