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两会上了解到,《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昨天(25日)表决通过。根据《条例》,北京市将从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等方面,为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法制保障,助力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
《条例》包括了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等内容。规定了有关部门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了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出相关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可以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依规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获得相应报酬;有关部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完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科技社团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并任职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 张丽娟: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规定要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当中单列管理制度。关于人才引进,也规定要制定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目录,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这些规定都具有创新性,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的接口。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题:北京建设“科创”中心盯准人才引进 人员编制、股权分红等内容写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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