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7/13 13:32:22
选择字号:
科技部发布1个重点专项申报书填报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附件1.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部省联动项目、长周期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8:00至8月11日17:00。
四、业务咨询
“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76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12日

Baidu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