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日新闻网站18日报道,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东京电力公司今天公布了排放后海水中氚浓度的指标值,称超过这一指标值即停止排放核污染水。
根据公布的数值,距离排放口附近、核电站周围3公里以内的海域,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不得超过700贝克勒尔;1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不得超过30贝克勒尔,一旦超过这个浓度,将被判断为“异常”。
此外,在距离核电站3公里以内,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超过350贝克勒尔;在1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超过20贝克勒尔时,将确认设备是否异常,并增加检测海水浓度的频率。由于取样分析结果次日才能得出,因此停止排放需要一些时间。
根据日本核监管机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批准的东电公司的排放计划,排放至海洋的核污染水中的氚浓度为国家标准(每升6万贝克勒尔)的四十分之一,即不超过1500贝克勒尔。(总台报道员 杨红霞)
(原题: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公布停止排放核污染水的海水中氚浓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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