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现征集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五大任务落实,立足内蒙古特色和资源优势,针对自治区发展迫切需求,聚焦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支撑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征集指南建议。鼓励联合区外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区原始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联合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生物与农牧业、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人口与健康、电子信息等领域,着力凝练基础研究的重大科学问题。
三、编制要求
指南建议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避免技术应用类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指南建议要兼具区域特色和包容性,避免出现明显的限制性要素,须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等相关要求,且不含有保密内容。指南建议要与自治区着力打造的8大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迫切所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密切相关。
四、征集要求
(一)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熟悉国家基金委发布的有关规定,具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自治区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动员、条件保障、审核把关等责任,紧密结合自身科研领域优势,对本单位指南建议进行高标准的初选和凝练。鼓励推荐单位积极牵头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合作。拟推荐指南建议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排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每单位推荐不超过10项,其他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每名指南建议人本年度仅可提交1项指南建议。
五、报送时间
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表》(word版)和《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的函》(盖章扫描版)发送至nmgzrjj@163.com,逾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付婷 0471-6328553 18748174057
科技厅基础处:呼都特 0471-6328716
附件:1.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表
2.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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