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普中国高校行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协普函信字〔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科普人才培养与科普中国建设,鼓励高校专业人才在科普实践上主动担当作为,推动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拟组织实施2024年科普中国高校行申报评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批复成立的高校科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科协以高校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主体工作由高校科协组织承担完成。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组建高校科普队伍。高校科协综合高校优势院系、专业基础,在原有社团中组织发展科普队伍,或组织成立科普社团,科普队伍(科普社团)合计不少于3支(个),须为不同的专业或方向。面向科普队伍(科普社团)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科普创作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科普作品征集活动。高校科协注册科普中国科普号,结合科普中国星空计划高校行品牌活动,以及高校专业特点和科普中国内容资源需求,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征集活动,制作不少于1个活动宣传视频(视频表现形式不限,总时长不少于5分钟)。设计、搭建征集页面/系统,面向高校师生征集优质科普图文、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挂图、科普图片等资源,征集数量不少于1000个,最终评选出不少于100个优质作品(其中短视频不少于30个,图片不少于30张),授权科普中国网、科普中国客户端、科普中国自媒体账号等科普中国相关平台及科普中国转授方用于公益性使用及传播。高校科协对内容和成果进行把关并签署评审意见,通过科普号提交。科普中国按照相关标准,遴选优秀科普视频及图文作品纳入科普中国创作培育计划,并另行给予专项培育扶持。
3.参与科普中国内容审核。高校科协根据科普中国平台的审核标准、审核时限等要求,参与科普中国内容资源审核,年审核总量不少于500篇。
4.调研高校科普工作情况。高校科协对本校师生科普工作进行调研、梳理、总结,形成本校科普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字数不少于5000字。
经费额度:约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约30万元。
项目周期:2024年5月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的高校科协应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熟悉科普工作,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项目负责人应深入了解科普工作,具有良好的科普内容专业策划实践经验。团队成员应包含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的在读研究生。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中国科协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合作(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项目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录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和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以及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同意其成立科协的复印件报送至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同步报送ccidk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四)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五)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24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与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或监理单位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申报咨询
联 系 人:佟胜男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68526368
材料报送(赛迪)
联 系 人:李 飞
联系电话:010-87675210
邮 箱:ccidkp@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院万方程科技楼1楼109,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100038
附件: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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