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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中药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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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中药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5日起至1月18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85;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451-82193445;电子邮箱:zhongyaojzw_msc@163.com。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中药学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代章)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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