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4/14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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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的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2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巴两国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包括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三类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计算机科学,包括物联网、区块链、生物特征识别、大数据、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深度学习 (Computer Science: Internet of Things, Blockchain, Biometrics, Big Data, Vir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 and Deep Learning)。

2. 信息和通信,包括5G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5G)。

3.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4. 机械设计和制造,包括机器人、3D打印、无人机(Mechanical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including Robotics, 3D printing, and Drones )。

5. 自动化,包括机器人、无人机(Automation, including Robotics and Drones)。

6. 宏观管理与政策(Macro Governance and Policy)。

7. 气候变化和减缓方案(Climate Change and Mitigation)。

8. 水、食物和生态系统安全(Water, Food and Ecosystem Security)。

申请代码1须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18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5项左右,双边研讨会3项左右。

(五)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巴的国际旅费和巴方研究人员访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PSF资助巴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访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对于在华召开的双边研讨会,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巴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PSF资助巴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在巴召开的双边研讨会,NSFC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PSF资助巴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巴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六)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巴方合作者应符合P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巴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PSF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一)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的限制。

(二)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PSF(中巴)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四)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 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3)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4)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

(5)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PSF(中巴)”,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双边研讨会项目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3)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4)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

(5)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PSF(中巴)”,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申请书填写说明。中巴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应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项目参与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

申请双边研讨会项目,应列出会议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国内3个不同的单位,且参会人员均为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在巴基斯坦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中文申请书。

4.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申请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中巴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 项目申请接收

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16时。巴方合作者须在PS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PSF提交申请。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拟批结果公布

2022年底将在NSFC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 项目联系人

NSFC联系人:唐克双,张一唯

电 话:010-6232 8404,6232 7368

邮 箱: tangks@nsfc.gov.cn,zhangyw@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PSF联系人:Dr Ahsan Feroze

电 话:+92-321-9595533

邮 箱: ahsan_feroz2001@yahoo.com

附件:1. 英文申请书模板

2. 合作交流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

国际合作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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