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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效能 支撑科技强国建设 |
——专访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 |
2022年新春伊始,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迎来里程碑事件:第二次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1月1日正式施行。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法备受关注、满载期待。
新版科技进步法不仅为实现步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还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为制度主线。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将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总则第4条进行专门表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化,对其功能更加关注。”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接受科技日报专访时说,当前,国家创新体系能力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全球科技发展环境变化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要求,不再只是抢占点上的优势,而是赢得系统性、全面性、结构性的领先。
不仅如此,国家创新体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打赢抗疫攻坚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都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体系整体效能,通过科技提供有力支撑。”贺德方说道。
数据说话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绩亮眼
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达2.79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2.44%,比上年增加14.2%。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
2021年,我国技术交易成交额达3.73万亿元。截至去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32.8万家……
这两组最新数据,亮出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贺德方表示,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各类创新主体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创新制度环境日趋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创新体系更深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创新的开放格局正在形成。
这背后,离不开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实施的一系列推进方案及举措。
早在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首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内涵、目标,将国家创新体系表述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贺德方说,党中央对创新体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通过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日趋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直面难题 完善创新体系要强弱项
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然而,面对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国家创新体系还存在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
对此,贺德方并不避讳,从多个方面指出了尚待补齐的短板。比如,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还不够,科技力量动员组织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还不强,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存在一定交叉重复,科研院所国家使命导向还不够,高校科研组织的体系化水平有待提高。”他直言,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还不突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的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攻关能力、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亟待破解的又一个难题。具体而言,科技支撑国家安全和战略急需的长期积累和应变能力还不够强,基础研究投入总量和结构均存在不足,尚未形成适应部分领域成为“领跑者”、进入“无人区”的机制。
“激励科技人才竞相涌现的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我国科技人才存在一定结构性矛盾,战略科学家仍然缺乏,青年人才后备军的培养使用措施还不完善。”贺德方坦承,人才评价改革和作风学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持续深化。
正因此,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明确,国家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伴随改革深化和创新趋势,新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应具备什么鲜明特质?
“要有创新能力突出、形态多样的创新主体,拥有一支可依赖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明确,科研院所坚持国家使命导向,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强,能够产出有效支撑国家发展的高质量科技成果。”长期研究科技政策法规的贺德方剖析,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动亦是关键。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较高,政府科研组织效率高,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人才、技术、资金等能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有序流动。
他还认为,一个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中,高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不可或缺,良好的创新生态则是最为深厚的土壤,创新体系也要高度开放。
强体系增效能 多措并举促落实
那么,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整体效能,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发力?科技部又有哪些部署落实的举措?
“要以更健全的创新能力体系和更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提升整体效能,以强大的创新体系效能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治理效能。”贺德方解释说,创新能力包括国家重大任务、创新主体、要素投入等硬科技能力,保障科技成果产出;创新政策则由法律、政策等构成,通过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影响创新体系运行效率。
着眼于新时期强化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贺德方在划重点的同时给出了观点,“发挥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作用,完善国家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形成科学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的组织管理体系。”他强调,构建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和人才积极性的科技力量体系,健全原创导向、一体化发展的科研体系,完善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融通创新机制,构建尊重创造、释放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以狠抓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为主题,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发展相关规划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作风、深化改革。”贺德方透露。
谈及如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科技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贺德方将其概括为七个“着力”:着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着力加强基础研究,着力开展技术攻坚,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着力扩大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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