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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公开申报2021年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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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普函信字〔202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要求,全面推动科普专兼职人员能力提升,满足新时代科普工作创新升级对科普人员素质的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开展2021年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人员培训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报名咨询、组织授课、在线学习、现场教学、食宿服务等实施培训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2021年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4家单位承担培训管理和具体培训任务。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各地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培训以面向中西部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的集中培训为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必修课程与专题课程相结合的形式。
(一)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管理服务
项目内容:选派具有科普相关专业水平和丰富培训组织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组织管理和服务2021年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培训班课程大纲总体设计、协助培训班师资联系对接、监督管理培训班现场组织、记录培训班出勤率和课堂表现、拍摄培训现场课程并剪辑制作形成视频、培训证书统筹发放、培训总结等管理服务工作。
经费额度:3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在科技人才培训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具有开展科普人员培训及视频课程拍摄制作能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我国科普人员培训工作情况和需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培训管理与服务指导能力,能够按照科普人员培训课程特点联系邀请跨学科领域权威专家学者师资。
(二)中西部基层科普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中西部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县级(含)及以下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以及科普中国信息员、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社区科普人员、企业科普人员、高校科普人员等。
项目内容:根据基层科普工作实际需求,立足提升中西部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科普理念、理论和实践能力,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培训管理服务项目承办单位的指导协助下,设计涵盖政策制度、先进理念、专业理论、实践方法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课程,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联络培训举办地和周边省级科协科普部完成学员招募。课程结束时,结合学员出勤率、课堂表现、心得体会情况颁发结业证书。
立项数量:3个。
经费额度:各培训项目40万元,合计12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线下培训地点:中西部省份(3个培训项目原则上在不同省份举办)。其中,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
培训规模:各培训项目线下集中培训人数约150人,合计约450人。培训范围除承办单位所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的学员外,还须辐射周边不少于3个中西部省级行政区。
培训时长:各培训项目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4天(其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总课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2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2学时。部分课程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线上培训不多于4学时。必修课程包括《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点解读、基层科普工作、科普中国落地等。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基层科普人员培训所需的地方支持和师资。申报单位所在省份应与线下培训举办地点所在省份一致,申报书须由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我国科普人员培训工作情况和需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培训管理与服务指导能力,能够组织编制培训讲义和课程,并邀请跨学科领域权威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如培训项目中培训课程、师资、保障条件等情况),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中国科协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pxx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培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1.培训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日程安排为培训班经费核算的重要依据。培训项目单位如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和日程安排,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2.实际参训人员数量变化造成培训人员综合定额费用变化的,培训项目经费总额在尾款拨付时将予以调整。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培训项目尾款拨付前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项目单位出具的正规收款票据、包括师资费在内的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含原始单据复印件,须加盖承办单位财务印鉴)。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培训项目单位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总结。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李 丹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68526368
邮 箱:kpxxhc@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100863
附件: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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