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兴毅 彭丽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1/8/24 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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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硬核”举措为科研经费“松绑”
改革再启程,创新的手脚如何尽情施展

 

“上千元的设备,要提供详细的预算,有时还要提供多家厂商调研证明。”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范益波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常常在事无巨细的项目预算上耗费大量精力。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意见》一条一条看下来,他赞不绝口:“这次改革措施力度大,指导性强!不拘于‘琐细小节’,可以将能量更聚焦在科研上。”
 
此次公布的《意见》,包含7方面25条“硬核”举措。条条指向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进程中的经年顽疾,字字回应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核心关切,目标清晰明确——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释放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
 
好政策来了,真落地,见成效,还需假以时日。实践中的检验、摸索、完善必不可少;老问题需要解多久?新问题会不会叠加?让松开的手脚尽情挥舞,舞出科技创新的新图景,自立自强的新高度……改革在路上,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继续凝聚破题的智慧。
 
《意见》出台,哪些“束缚手脚”的问题迎刃而解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摆脱‘找票’‘贴票’,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记者梳理政策文件发现,近年来,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改革在持续进行。
 
2014年,《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2016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016年的科研经费改革解决了经费管理过程中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大家一直担心的‘每年经费来得迟,收得早’的问题。”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副院长陈填烽说。
 
2019年起,在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实行“包干制”,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由度,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教授翟成是第一批受益“包干制”试点的科研人员,“科学研究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可能当时预算中没有的设备也会变成‘刚需’,科研经费使用不灵活会带来很多麻烦,‘包干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翟成说。
 
改革行至今日,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有钱可以发”、“有钱应该发”、防止“有钱发不出”,前所未有的激励力度等成为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
 
“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很有助力。”西华大学科技处处长郎方年说,科研工作的关键在“人”,智力付出也是劳动,对有能力的科研人员进行绩效激励,可以促使更多高质量成果的产出。
 
与此同时,针对科研人员最头疼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范益波认为,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科研上,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可以让自己更沉下心来做科研。当然,他也很期待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时代的早日到来,“现在电子发票开具也很方便,运用新手段开启线上报销,不仅少了很多‘麻烦’,还可以节约能源。”
 
三年前,翟成就为自己带领的科研团队配备了科研财务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报销事务。他说此次新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出台后,会第一时间学习,“科研财务专职工作人员了解财务问题更加全面,我们不懂的都会请教他,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能够高质高量高效完成各自分工。”
 
“财务相关工作,团队成员可以分工完成,但之前苦于无法对这部分工作进行工作量评定,也没有渠道支付相关报酬。”广东省科学院院长廖兵看到《意见》把“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纳入考虑范畴,认为此举将解决自己多年的烦恼。“‘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落实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应变。”廖兵说。
 
改革落地,哪些政策需细化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真正造福于科研人员,还需要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廖兵表示,“科研单位要在《意见》指导下,做好本土化制度细则的制定工作,既要保障科研人员的最大自主权,又要保证制度行之有效。”
 
显然,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后,如何用好政策,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一系列有针对性、具前瞻性的政策分解、演化已然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在政策过渡期,如何做好充分准备,进行高效衔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冉进财认为,这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科研计划的相关政策,明确新政策的追溯期,为目前大批量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公布后,有人产生疑问:给予科研人员管理经费较大自主权,是否会造成科研经费滥用?对此,郎方年表示,科研人员能力的激发,需要宽松的环境、长时间的投入、良好的生活条件,“首先社会需要对科研人员给予更多的信任,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家精神和科研诚信的教育,让科研人员具有自律意识,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很有必要”。
 
如何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万劲波认为,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既要为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强改革的获得感;又要“坚守底线”,明晰科技经费监管“红线”,对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和惩戒,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推进《意见》实施,绝非一日之功。“这需要财务、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制度衔接。”廖兵说。
 
此外,本土化也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地的重要环节。对此,成都医学院科研处处长张涛认为,提前行动很重要。“相关部门要广泛调研,制定出符合学校的管理条例,一旦相关国家政策完善,即可执行新政策,但要加强培训,政策宣讲。”
 
“《意见》公布后,我们立即启动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涉及调整直接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调整预算和执行、调整间接经费分配比例与用途、制定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新办法、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制定单位内部科研经费审计与监督新办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南华大学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部长刘永告诉记者。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目的是让科技工作者多出好成果。如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鼓励科技工作者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目前的项目申报更多是在评审及立项的审核上,对于项目立项之后的执行、整体产出、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则关注较少。建议在未来科技发展政策的设计上,加大对这一块的考核,让广大科研工作者更加全力以赴地完成好每一个科研项目。”陈填烽认为,通过绩效激励是有效途径,在当前基础上可以加强投入产出比的考核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成果产出后涉及权益分配,如何深化科技成果权益改革?万劲波表示,在持续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可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系统衔接、配套落实、统筹推进和细化实施。“具体来说,一是鼓励和保障多渠道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二是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获得相应的收益;三是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主体受益面;四是拓展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科技成果覆盖面;五是明确工资总额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
 
政策“松绑”,好成果何以竞相绽放
 
“让自己的研究顶天立地,上书架也上货架,是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作为80后青年学者,陈填烽一直致力于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意见》提到要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对我们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自己的研究具有时代价值,解决目前社会发展中碰到的瓶颈,是科研人员要着重去思考的问题,不能为了科研而科研。”
 
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断改善科技创新生态,不少科研单位已经在《意见》指导下展开了相应改革。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处处长钟正泽谈到他们的两项举措:“一是优化科技奖励政策,重点奖励重大(要)成果、项目,弱化论文奖励;二是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预算比例。”
 
“我们拟出台《学科建设奖励办法》和《间接经费绩效奖励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制订相应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绩效奖励。”刘永说。
 
让科研经费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服务,需要在“价值观”上下功夫。
 
冉进财认为形成“不养懒汉但宽容失败”的科研文化氛围很重要,“学校要改变对科研项目的考核要求,核心在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考核,强化成果应用价值和理论水平,而非科研项目和成果数量指标”。
 
“得益于科研经费的‘松绑’,在往后的科研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形势及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技术方案、执行路线、研究内容做动态调整,而不用太过分担心费用预算的问题。”陈填烽表示,根据项目进展动态灵活调整项目的实施,对科研成果产出的效率提升有帮助。
 
“‘松绑’后,我也可以沉下心去搞研究了,希望可以真正输出好成果。”陈填烽说。
 
在利好的政策条件下,如何将技术更好的应用于社会,服务于产业,也成为很多科技工作者正在思考的问题。
 
“《意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的科学性,进一步理顺了‘放’‘管’‘服’的关系,对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潜力意义重大。”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尚庆茂表示,《意见》提出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这一举措可以让科研经费使用更加高效,也有助于科研人员适度的自主深入研究。
 
东南大学高分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竞慧表示,自己一直参与的是与企业联合的项目研发,研发的成果主要集中于企业的实际需求,对于成果应用来说,能够产生一定效果,但普适性的欠缺,导致无法在更多行业产生效果。“今后也会将自己科研方向的选题、研究领域更加紧密地与国家重大战略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产业相结合,瞄准行业的痛点,产业的‘卡脖子’技术。”张竞慧说。
 
(本报记者 崔兴毅 本报通讯员 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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