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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中国医科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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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21年3月,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医科大学等5所普通高等学校接受2020年度药学类专业认证的考察报告和建议结论。根据《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5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的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4月21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或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13376;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85202;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附件:2020年度中国医科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代章)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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