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1/17 1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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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型研发机构彰显“五新”特点

 

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4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其中北京建立完善“五新”机制高标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获得表扬。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发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围绕完善科研体制机制、激发人员创新活力、下放科研自主权,推出了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等独具特色、深受创新主体欢迎的改革好经验好做法,有力促进了北京科技创新发展。

目前,北京已支持建设北京量子 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北京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和北京 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彰显了“五新”特点。

“新的运行体制”。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依法制定章程,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和实际需求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稳定支持,北京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范围内,可以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北京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约定,由理事会下设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做出符合机构设立目标和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估。由理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新的知识产权激励”。除特殊规定外,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重大转化安排由院(所)长提出方案、理事会审定,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京实施转化的项目,通过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提供支持。

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由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使用,并依法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结合新型研发机构特点,北京还重点推动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三无”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制定实施《北京市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办法(试行)》《关于北京市面向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放权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深化科研自主权、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改革,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面向全球吸引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建立人才配套保障制度,研究提出高端人才住房需求保障原则,协调解决科学家团队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服务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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