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1/10/19 1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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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指南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指南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11月1-11日召开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现将项目评审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根据本年度项目指南的技术方向设立项目评审分组,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本次答辩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将结合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答辩PPT等材料以及申报单位的答辩情况,就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

3.本次答辩采取视频评审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分推荐单位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各申报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和答辩会议室地点见附件1。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至少5天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10月30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

二、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旁听其他项目;若项目申报负责人不能参加答辩,可委托项目组成员代替,请出具项目申报单位证明并盖章,于答辩前2日传真发送至:010-58884889。

2.严格按照项目评审安排的时间顺序进行答辩。建议每个项目的答辩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答辩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3.常规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45分钟,其中,项目申报人汇报15分钟,质询问答30分钟;青年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其中,项目申报人汇报15分钟,质询问答15分钟。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审专家提问。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答辩。

4.项目申报负责人应提前与所在答辩点的视频评审业务联系人联系,落实答辩事宜,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2。所有答辩项目需提供汇报材料的PPT文件。请各项目负责人将PPT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所在答辩点的视频评审业务联系人(文件名以项目申报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方式命名)。

5.评审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申请方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确有此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秦媛 010-58884885

特此通知。

附件:

1.“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视频答辩评审会议日程安排

2.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视频评审联络信息表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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