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遗留项目的补充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初评通过、因异议处理中止评审,现已调查处理完毕,按规则提交2019年度评审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公布如下。
评审组 |
项目名称 |
主要完成人 |
主要完成单位 |
提名单位 |
初评建议等级 |
内科与预防医学组 |
慢性肝病关键防治技术的建立与应用 |
韩英,段钟平,韩国宏,王敬博,陈煜,祁兴顺,时永全,任锋,周新民,郑素军,尚玉龙,韩者艺,张华,阎丽,殷占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
陕西省 |
一等奖 |
自该项目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奖励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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