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姚联合)我国虽是制造大国,但由于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和可靠性水平不高,能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导致我国质量溢价总水平长期处于负值,极大地制约了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晋城市副市长梁丽萍认为:必须在思想观念、结构布局、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发挥法治对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由于我国质量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现有法律大多集中在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侧重命令禁止和事后惩戒,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方面仍是空白。已有的质量法律制度局限于政府与企业的单一质量管理关系,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质量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促进作用。这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她建议制定质量促进法,细化质量提升的各项措施,以便形成更有效的质量供给,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需求。
《中国科学报》 (2018-03-18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