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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委员:建议将《国有林场条例》制定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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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科峰)我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家,经营总面积11.5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国有林场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很多地方存在着非法侵占和工程项目过度占用林地林木资源的现象。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向记者表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国有林场发展由利用森林获得经济利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的重大转变。推动这个转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建议应当将《国有林场条例》制定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3776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占全国国有林场的77%,其中3618个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张建龙介绍,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2011年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有林场的权益。但该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层级和权威性较低,难以达到保护国有林场权益的目的,亟须从更高层面作出法律规定。
《中国科学报》 (2018-03-17 第1版 要闻)